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 期货保险金比例多少合适买国债
(2023年1月21日起实施)
为帮助会员、客户做好各项准备,有序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业务准备
(一)会员业务准备
1、会员开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开立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详见中央结算公司网站)的有关规定办理。
2、会员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业务资格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申请开通业务资格。会员申请开通相关业务资格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3、会员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会员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向中金所申报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信息,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表》(附件2-1);(2)加盖公章的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加盖公章的开户证件复印件。
(二)客户业务准备
1、客户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业务资格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事先与中央结算公司沟通,申请开通业务资格,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需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客户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申请表》(附件2-2);(2)加盖公章的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加盖公章的开户证件复印件;(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国债交存和提取
客户交存和提取国债的,须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交存和提取申请表》(附件2-3)。国债交存和提取的质押和解押操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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