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可以在社保领取哪些钱?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领待)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1、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丧葬补助金发放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领取标准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领待人员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其他情况:各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细则。如重庆规定通过定额缴费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征地安置人员中的老龄人员和未继续缴费以及继续缴费不足5年的“4050”人员死亡的,其定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抚恤金发放月数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举几个例子老王去世时为在职人员,累计缴费年限25年,则老王以该地区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放19个月的抚恤金。周阿姨在职时的缴费年限为30年,则最高发放月数为24个月,因她去世时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25年,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抚恤金计发月数减少1个月,所以周阿姨的抚恤金发放月数为最低发放月数9个月。3、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累计储存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
待遇领取地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领待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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