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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指导尽快出台“遗赠税”,香港保险助力财富规划!

2023-07-16 22:50:08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重磅️:国务院指导尽快出台“遗赠税”,香港保险助力财富规划!

近日被一则短讯刷屏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以弱化财富两极分化走势。

财联社这个电报的意思,就是内地遗产税、赠与税的方案正在研究了,而且可能会很快出台。

网友:比想象中来的更早了一些!

其实,这个消息并不稀奇,大家是否还记得3月的时候,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的一段话:

是的,孟晓苏建议设定1000万人民币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他参照国外遗产税50%-60%提供了参考征收比例。

其实,早在2023年,就有两会代表建议征收遗产税以缩小贫富差距,

然后,韩国三星长公主贷款5.4亿缴纳遗产税,699亿刷新遗产税纪录的事情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

最新消息6月27日显示:

这是真实发生的。

所以,在中国,遗产税何时征收,如何征收,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遗赠,是通过遗嘱对继承人以外的人进行赠与。李部长这里想要说恐怕是“尽快研究出台遗产税”。

当然,这则短讯释放的信号是很清晰的:财富转移税正在路上。

但需要注意的是:财富转移税的问题十分复杂。至少涉及以下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要不要征财富转移(传承)税?这里要研究:财富传承税的征收能否达到弱化贫富差距的效果?能否显著增加财政收入?

二、要征收财富转移税,如何征?在财富转移税方面,涉及四个类型的税种: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

具体征哪(几)种税?

三、遗产税。是在转移给继承人之前对被继承人之遗产征税的税收制度。

四、继承税,是侧重于财富转移的接受者,而非财富的转移者的税种。

五、遗产税和继承税都可能需要赠与税来补充。如果没有赠与税,财富人士通过生前转移,可以完全避免死亡后的财富转移税。

因此,除了是否应引入财富管理税这一问题之外,还有很多亟待研究的议题,例如:是引入遗产税还是继承税?

对作为遗嘱替代机制的生前家族信托应该如何征税?

遗产税、赠与税过重,会导致富人提前转移财产,所以各国对于遗产税、赠与税都会比较谨慎。

但中国越来越强调共同富裕,或许几年后,遗产税、赠与税就会纳入国家的立法计划。

买保险可以合法避税吗?

“ 买保险时需要缴税吗?领取生存年金时需要缴税吗?领取红利时缴税吗?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需要缴税吗?”

我们以从购买保险、到持有保单时、到发生理赔合同终止时这样的流程和环节来分析,买保险究竟是否可以避税。

1、购买保险环节缴税吗?

先说结论,准确的说法是,购买保险这个行为,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购买保险所缴纳的保费,需要是合法的完税收入,而不应是偷逃税款的钱。也就是,我们用合法的完税收入买保险,在购买环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2、保单持有环节缴税吗?

怎么理解保单持有环节呢?比如我们给孩子购买的教育金,孩子在指定年龄领取生存金的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先说结论:被保险人在领取生存年金时无需缴税。领取生存金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赠与税。

首先,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逻辑,是围绕个人的收入,要么提供了劳动、要么提供了资本或者技术和精力取得的回报。而被保险人的孩子领取的生存金,其取得年金的同时并没有付出劳动、资本或者精力等。这个行为,属于接受赠与行为,不属于劳动行为。所以孩子领取教育金这一行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其次,说到赠与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所以孩子目前领取的教育金,也不涉及赠与税的问题。

3、保险合同终止环节缴税吗?

保险合同终止,也就是被保险人出险了,保险公司需要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那么受益人在领取这笔身故保险金时,是否需要缴税呢?

与身故保险金有关的税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个人所得税,一个是遗产税(我国暂未开始征收)。

首先,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对保险赔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遗产税。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那么领取身故保险金时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很关键的一个判断就是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如果我们在保单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是子女: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即便未来开征了遗产税,也很可能不必缴纳遗产税。

如果我们在保单里受益人这一选项为法定、也就是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就成了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这笔遗产的人很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

家族信托或是规避遗产税的理想工具

有没有一种办法,通过税收筹划,最大可能性地提早规避掉未来可能发生的遗产税呢?

家族信托或是一项理想工具!那为什么说家族信托能够筹划遗产税呢?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是时间维度要求为“死亡时”,二是所有权维度要求为“个人名下的财产”。

家族信托依据中国的《信托法》设立,而《信托法》则将设立了信托的财产列在受托人“遗产”之外。

为明确这一说法,《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不作为遗产,自然就不会再被课征遗产税。

从某种意义上讲,家族信托应该是每一个高净值人士和家庭的标准配置。通过家族信托,高净值人士可以将其名下的现金、保单、金融产品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甚至公司股权、不动产以及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置入其中,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从而实现资产的隔离与保全。

家族信托起源于西方,中国内地也有部分框架,但很不成熟,关键一点在于内地是大陆法国家,设立的信托即不具备双重所有权,无法受到衡平法的保护。所以很多富豪的家族信托都是在香港设立框架,所有权结构均在一些CRS之外的岛国。

聪明的人早已提前布局,通过保险金信托把未知的风险降到最低。

香港传承了完整的英国式普通法,因此在香港设立信托是内地富豪的最佳选择之一,而且香港保险结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传承财富。

香港保险的简易信托功能

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身故后,通常会给保单受益人留下一大笔财富。相较于过往被保人身故由受益人一次把身故理赔金领取完,香港保险公司推出了受益人定期领取身故保险金的做法。

目前,香港不少寿险都加入了简易信托的功能,保单持有人可以在身故前向保险公司要求安排该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理赔金不会一次性向保单受益人发放,而是会按照保单持有人的生前意愿进行分期发放,有效避免了受益人“挥霍”理赔款的问题。

我们该如何提前规划

信托?保险?在遗赠税出台之前提前赠与子女?

相比选择本身,选择的逻辑更加重要,因此在决策之前,不如先来考虑三个标准:

您的传承目的是什么?无论选择何种工具,不能因规划遗赠税而惹出新的麻烦,比如子女离婚析产导致家族资产缩水的风险;比如传承之后惹出了“消失的她”……财富规划第一准则——提前规划。

很快,中国富豪也要摸着外国富豪过河了!那一天到来有可能是五年后,有可能是十年后,说不准但总会来,大家也不用委屈也不用有怨气,因为社会的发展就是如此,全球都一样,认清现实才是聪明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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