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
我国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实行政事分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农村乡、镇、城镇社区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其中中央这一级并不具体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主要对地方实行业务指导。
中央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0年初,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卫生部全国公费医疗管理中心、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4个单位合并组建成立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简称部社保中心,下同)。部社保中心为劳动保障部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以下经办机构主要隶属于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其中上海、陕西、黑龙江等省份实行垂直管理),目前各地经办机构的名称、级别不尽统一。在经办业务范围上,有的地方实行“五险合一”,只设立一个经办机构;有的地方按险种分设多个经办机构,如有的市、县按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设3-4个经办机构,设立养老、医疗、工伤等多个基金,分别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商业银行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少数地方按业务流程设立机构,如上海设有征缴中心、结算中心等。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455个,工作人员12万人,加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人数达24万人。
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情况
(一)业务经办流程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地区的流程: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等手续后,双方签订缴费合同,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或支票(汇票、现金)结算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存储当月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月末之前再将基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同时根据缴费情况记录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权益(称权益记录),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则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催缴或予以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征收地区的流程:每月税务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提供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海南、福建、浙江等省份由税务机关核定缴费额),开具税票传递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税票核定的金额到其开户行缴纳(也有的地区将缴费信息传递给国库,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委托企业开户行扣款),所收基金全部进入国库,并于月末前转入财政专户。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其清欠工作有的地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有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参保个人多数地区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每月征缴期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商业银行、国库相互对账,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
3、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流程。不论社保经办机构征收还是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流程是,每月由社保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将基金由财政专户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各险种待遇的支付。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还包括: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根据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并监督执行。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流程
目前不论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地区,还是税务机关征收地区,社保基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地区通过银行、缴费窗口征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首先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收入户”,然后于每月末再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当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再将所支付的基金由“财政专户”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户”,由社保经办机构向“支出户”开户行提供支付明细,实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
税务机关征收地区不设收入户,而是将征收的社保基金划入国库,每月末再转入“财政专户”,支付社保基金的程序同上。
“收入户”和“国库”存入的社保基金只进不出,“支出户”只出不进。其目的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征管体制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截至目前,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有15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连、深圳和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占全国的51.3%。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只有安徽省和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占全国的8.1%。五项社会保险费按险种或者市县的不同,既有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也有税务机关征收的有15个省份,占征收地区的40.6%。
这种征缴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从操作层面上看,一是“双重征收”,尤其是在同一地区将一些险种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另一些险种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不方便参保对象,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二是造成征收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脱节,难以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也相应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三是多部门共管的一个可能结果是,在基金的征缴、运营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之间容易产生脱节,多方共管的格局势必导致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有了问题互相推诿,无法问责。特别是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方面,更需要切实准确做好参保个人的权益记录,由于社保基金经办流程涉及多部门参与,易造成记录缺失与不准确,将会对参保人权益乃至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统筹层次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普遍不高。其中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步伐改革较快。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都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一方面不利于社保基金安全,另一方面成为劳动力流动的严重障碍。
(三)关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2007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量达到18732亿元,其中总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724亿元,总支出8009亿元,累计总结余达到10092亿元。其中做实个人账户累计基金将近800亿元。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至上的前提下,要努力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亟需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保值增值渠道。同时,要在法律中明确加大对财政专户监督力度,赋予相关法律手段,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
(四)关于财政的投入
以养老保险为例,1998-2007年,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共补助4490亿元,但地方财政仅投入731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16.3%。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的局面。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的老龄化呈现人口基数大、速度快、流动性大、未富先老等特点。而且以前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和转制转轨成本等。应当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力度,为应对退休高峰预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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