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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寿保险理赔金合法入境? 保险理赔金能出境吗怎么报销

2023-07-23 15:17:24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境外人寿保险理赔金合法入境?

而2016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另一个部门规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购汇应提交《个人购汇申请书》。《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强调了 “六个不得”:

(一)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二)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三)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四)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五)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六)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由此可知,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是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个人无法购汇。如果将今年的6.5《通知》理解为开放了境外人寿保险的购汇和结汇,很明显就和2016年的《通知》发生冲突。如果确实开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应当同时废止2016年的《通知》,但是事实上目前两个《通知》均为有效。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6.5《通知》并没有突破2016年《通知》的范围,即不能得出目前境外人寿保险已经可以购汇结汇的结论。

二、从文义看,注意“经常项目”

从《通知》的文字含义来看,虽然《通知》提到了“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但并没有说什么类型保险的“赔款资金”可以结汇和购汇,所以不能必然得出境外人寿保险的赔款资金可以合法结汇的结论。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到,该则《通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分类中属于“经常项目管理”中的“服务贸易”类。也就是说,该则《通知》是对经常项目的管理措施,其实就是促进了经常项目中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而不是创设了新的“经常项目”。那对个人来说,什么是“经常项目”呢?一般认为,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等项下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外汇属于经常项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6.5《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因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所以,《通知》中提到的“赔款资金可结汇购汇”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开放的跨境财产保险,尤其是针对“一带一路”相关项目,而非未开放的跨境人寿保险。

三、境外人寿保险购汇结汇尚未开放

由此分析我们可知,境内个人是无法购汇购买境外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的,目前政策不允许。那若已有境内个人在境外购买人寿保险,获赔后的赔偿金可否汇入境内,金额是否会有限制呢?

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人寿保险赔偿金也不能汇入境内,无论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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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郑苒律师是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企业税务法律服务、房地产争议解决、其他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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