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配偶,但是离婚后被保险人去世,前妻或前夫能拿到保险赔偿金吗? 理赔金是给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
本司法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行。我们学习一下这第九条。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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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中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三种情形分别处理,其中第三种明确规定:“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所以,婚姻关系持续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在是配偶,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受益人为前配偶的话,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赔偿金谁来拿?按照法定受益人的方式进行分配,就是按照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保险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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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非常清楚,该司法解释现行有效。所以这种情况下前妻或前夫是拿不到保险赔偿金。现任配偶、父母和子女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保险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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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的保险合同只是指定了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人身份,可以拿到赔偿金吗?理论上是可以,但是实际上保单投保时,如果指定受益人就必须指定身份关系,回去翻翻保单看看吧。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指定受益人时可供选择的受益人关系只有”配偶“、”父母“、”子女“三个选择项,而且是必选项。如果要指定这三种身份关系以外的受益人,也要先指定这三种关系中的人员,然后在到保险公司服务大厅进行变更受益人,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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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的,离婚后前妻或者前夫的保险赔偿金要赔给继任,放到谁身上都不好受,那么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保险合同才能避免自己利益受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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