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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研究 海外投资保险

2023-08-17 03:15:14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研究

一、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实性

海外直接投资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私人资本流动, 与国内投资相比, 面临着更大的政治风险, 如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等, 而且此类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政治风险的存在一直是影响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从法律角度讲, 寻求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 藉以维持有利的国际投资环境, 保证海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成为国际投资领域非常现实的问题。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首创于美国。二战后, 美国为促进本国私人企业向欧洲投资, 根据其《对外援助法》实施马歇尔计划。作为推行该计划的重要环节之一, 美国通过了“经济合作法案”, 创设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自此, 美国成为世界上最早、最广泛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 [1] 自60 年代以后, 国际资本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 许多发达资本输出国如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 为鼓励和保护其海外直接投资免受资本输入国政治风险的影响, 纷纷效仿美国的作法, 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至今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 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虽然实行该制度的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对其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和意义评价不一, 但其在促进和保护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还是应该首肯的。随着资本国际化的发展, 资本国际间流动迅速增长, 对海外投资的保护更趋必要和迫切。因此,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将继续得以发展, 日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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