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产品和服务 理财基金如何卖出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征求意见稿》共8章56条,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征求意见稿》列出禁止性行为,包括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采用令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等。《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保障产品及服务的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算法歧视。在产品设计上,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改进产品设计,对新产品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与此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对于具体的披露信息,《征求意见稿》则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费用、主要风险、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