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 太平保险公司理财产品
1、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领取10%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2、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额外每年领取20%基本保额的养老金。3、祝寿金领取年龄提供66周岁、70周岁两种,供您选择。按100%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产品描述每个家庭都面临子女教育、就业、婚嫁、置业、养老、资产传承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幸福指数。
那么养成良好的习惯,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工具,做好家庭资产的储备和配置,对于追求幸福的我们就显得尤为重要。
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提前准备好一大笔资金,随用随取。但面临着消费风险,不能专款专用;面临着通胀的风险,资金缩水;面临着政策和经营风险,无法实现资产隔离、保全和传承。第二种:分期投入一笔资金,选择适合的金融工具为家庭创造一笔长期、安全稳健的现金流,按需规划,从容应对。
“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可以为您的家庭提供持续安全的现金流,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更为老年阶段提供多重养老补充,助您收获“稳稳的幸福”!
1、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领取10%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
2、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额外每年领取20%基本保额的养老金。
3、祝寿金领取年龄提供66周岁、70周岁两种,供您选择。按100%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保障利益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养老金。
三、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四、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2.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王先生,35周岁,他选择投保“太平福满金生年金保险”,10年交,月交保费1161.3元,基本保额1.5万元,同时决定在66周岁领取祝寿金。
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利益如下:
稳健的的现金流
生存保险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固定领取1500元。
至88周岁,累计领取7.35万元。
养老金
年满6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终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养老金3000元。
至88周岁,累计领取8.4万元。
祝寿金
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将领取全部已交保费,即领取约13.9万元。
身故保障
享有身故保障。
保单贷款
享有保单贷款权益,方便快捷,让您在关键时刻确保资金之需。
与此同时,贷款期间仍享受相关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投保须知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保障期限:保至88周岁
投保指引电话渠道、网络渠道均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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