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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定价 确定基金价格的最基本依据

2023-08-23 05:06:13 互联网 未知 保险

保险产品定价

保险产品定价 用手机看条目 扫一扫,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1 什么是保险产品定价2 保险产品定价的原则[1]3 保险产品定价的目标[2]4 保险产品定价的方法[2]5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保险产品定价

保险产品定价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依据保险标的所面临风险的规律性(财产保险主要指损失概率,人身保险主要指死亡率等)、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及经营状况、保险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而确定单位保险金额所应收取的保险费的行为。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是用于计算投保人向保险人转嫁风险取得保险保障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形成保险人用于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物质基础即保险基金的依据,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科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保险供求双方的切身利益。

[编辑]保险产品定价的原则[1]

尽管影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费率的因素不同,厘定的依据和方法不同,但在厘定保险费率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保证补偿的原则。保险人按厘定的保险费率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必须足以应付赔款支出及各种经营管理费用。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补偿或给付提供经济保障,而保险费是保险人履行补偿或给付的主要来源,因此,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能充分满足其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需要,以保障被保险人的保险权益,并维持保险人的稳定经营。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收取保费的依据,从实现保险基本职能的角度看,保险费率水平应与提供充分保障的要求相适应。否则,不仅会危害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而且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

(2)公平性原则。保险费率应当与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和程度相适应。一方面,投保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程度、其所获得的保险保障程度、保险权利等相一致;另一方面,面临性质或程度相同或类似风险的投保人应执行相同的保险费率,负担相同的保险费,而面临不同性质、不同程度风险的投保人,则应实行差别费率,负担不同数额的保险费。

(3)合理性原则。即保险费率水平应与投保人的风险水平及保险人的经营需要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费率过高,虽然有利于保险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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