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系列五:代办“养老保险”?当心诈骗 外汇理财的骗局有哪些案例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最近,你和家人朋友有没有收到这条提示性短信――“凡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就是诈骗!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如何提高防骗能力?中国经济网汇总了近期公检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本期咱们一起了解下不法分子是怎么打着代办“养老保险”旗号实施诈骗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
诈骗套路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案例一: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
最高法近日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李某雷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被告人李某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某雷结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得知李某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
李某雷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某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王某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某雷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部分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李某雷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谎称代办养老险,3年骗取15人150余万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谎称“代买”养老保险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151.5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被告人宣某某购买玩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所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宣某某多次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名义,对多名涉养老需求的群众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宣某某的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案例三:“代办社保领退休金”,十人被骗8万余元
钟祥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谎称能帮助熊某等人办理社保,领取退休金,在取得熊某等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安某以办社保需要找领导打点关系、花钱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熊某等十人共计人民币8121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案例四:骗子谎称办理养老保险,诈骗退休老人十余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52岁的刘阿姨正在为自己没有养老保险而发愁,就在这时听认识十几年的工友说孙某“有关系”能办理社保,见面后,孙某称自己能帮刘阿姨办理“五七工”养老保险,每个月能领到的退休工资比普通社保还要多一些,刘阿姨一听十分心动,由于两人原本就认识,再加上听孙某说的信誓旦旦,便没有多想,当场就给孙某支付了8000元“定金”。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孙某又以需要“人情费”“好处费”“社保缴费”为由先后多次向刘阿姨索要钱财共计10.3万余元。就在刘阿姨以为自己的退休金就要有着落的时候,这笔辛辛苦苦攒了多年的积蓄却被孙某用来还债和挥霍一空。直到几个月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失联,刘阿姨这才意识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由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钱款。
案例五:警惕“缴养老基金领补助”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被告人郑某水是汕头某慈善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运作慈善会的过程中,因拖欠债务,其萌发了假借办理“养老基金”骗取他人财物的念头。
被告人郑某水找人伪造了一枚“广东省民政厅”的公章,伪造了加盖“广东省民政厅”公章的公函、通知书各一份,虚构慈善会得到广东省民政厅授权办理养老基金,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基金,每月便可领到养老补助工资的事实。
2016年3月起,被告人郑某水先后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明、李某微等28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692000元。后被告人郑某水为掩盖诈骗事实,按月支付了郑某明、李某微等人养老工资补助49020元,其余赃款被被告人郑某水花光。2016年6月9日,被告人郑某水到公安机关投案。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综合被告人郑某水其他诈骗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如何远离代办“养老保险”诈骗陷阱?
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当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
对所谓的代办“养老保险”等要提高警惕,涉及金钱交易时要与亲友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搞封建迷信,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仍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在收到钱财后大多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
在此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遇事多思考,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防止财产损失。
延伸阅读
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国家部委参与共同推进。
7月29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2次推进会召开,全国专项办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专项办12337平台已收到并转办养老诈骗举报线索57138条;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15万起,打掉养老诈骗团伙158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人,抓获逃犯848人,追赃挽损118亿元;各地各成员单位共排查出养老诈骗问题隐患12060个,已整治9300余个。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件,二审案件230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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