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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023-07-16 17:06:0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惩防治结合 筑起防范诈骗“防火墙”发布时间:2023年4月21日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司法办案、依法打击犯罪,开展能动履职、协同推进网络治理的相关成效。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发布这批案例,起到警示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公众、推动行业治理的积极作用。

这10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邱某儒等31人诈骗案,张某等3人诈骗案、戴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某峰等37人诈骗案,吴某强、吴某祥等60人诈骗案,罗某杰诈骗案,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唐某琪、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周某平、施某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从案件类型看,有五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外五件则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10件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样态,深入揭示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特点表现为领域广、手段新、危害深。在这批典型案例中,刘某峰等37人诈骗案的犯罪分子以组建网络游戏情侣为名引诱玩家高额充值骗取钱款,是一种新型的“游戏托”诈骗方式;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的犯罪分子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700余名被害人1.2亿余元;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电信部门代理商和劳务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工作便利,非法采集务工人员身份证、人脸识别信息激活手机卡,并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从每个人做起,希望大家切莫贪图眼前蝇头小利,切莫追随不良网络文化,切莫轻信“前沿概念技术”,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筑起防范诈骗的“防火墙”。

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3年4月21日

案例一

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跨境犯罪集团  虚拟货币  投资风险防范

【要旨】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受害范围广、涉及金额多、危害影响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境内外犯罪分子,全面追查、准确认定犯罪资金,持续保持从严惩治的态势。对于投资型网络诈骗,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和风险预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双,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罗某俊,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谢某林,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某飞,无固定职业;

其他5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黄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之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在黄某海组织策划下,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担任团队经理负责各自团队的日常运营;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业务组长、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活动。该团伙为躲避追查,以2至3个月为一个作案周期。2023年10月,该团伙流窜至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

经查,该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二、检察履职过程

本案由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1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查,将诈骗金额从最初认定的人民币1200万余元提升到1.2亿余元。2023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魏某双等60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捕追诉共计32名犯罪团伙成员(另案处理)。同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魏某双等60人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9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俊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1名被告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办理所反映的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公众对这类投资陷阱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无锡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8项机制,提升发现、查处、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质效。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线上依托各类媒体宣传平台,线下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向社会公众揭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加强对金融投资知识的普及,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高发,犯罪分子往往多国流窜作案,多地协同实施,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对于集团内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及时追捕、追诉。注重加强追赃挽损,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追查、准确认定、依法扣押犯罪资金,不给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以可乘之机,切实维护受骗群众的财产利益。

(二)加强以案释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当前,投资类诈骗已经成为诈骗的重要类型。特别是犯罪集团以投资新业态、新领域为幌子,通过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隐蔽性强、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为此,检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揭示投资型诈骗的行为本质和危害实质,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新业态领域知识的普及介绍,提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预期未来收益,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自觉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

邱某儒等31人诈骗案——虚构艺术品交易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网络诈骗

【关键词】

网络诈骗  虚假投资  法律监督  追赃挽损

【要旨】

对于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行为,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投资平台操作模式,准确认定其诈骗本质,依法精准惩治。准确区分诈骗集团中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依法全面惩治集团内部各个层级的诈骗犯罪分子。强化追赃挽损,及时阻断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处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儒,系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文公司)股东;

被告人陶某龙,系广文公司后援服务中心总经理;

被告人刘某,系广东省深圳市恒古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古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郑某辰,系广东省惠州惠赢浩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赢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蒋某,系广西元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2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6年3月,被告人邱某儒设立广文公司后,通过组织人员、租赁办公场所、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搭建了以“飞天蜡像”等虚构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类期货交易平台。陶某龙等人通过一级运营中心恒古金公司刘某发展了惠赢公司、元美公司等三十余家会员单位。为实现共同骗取投资者财物的目的,会员单位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选择投资者,拉入事先设定的聊天群。同时,安排人员假扮“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以话术烘托、虚构具有盈利能力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引诱投资者在平台上入金交易。

交易过程中,广文公司和会员单位向投资者隐瞒“平台套用国际期货行情趋势图、并无实际交易”等事实,通过后台调整艺术品价格,制造平台交易平稳、未出现大跌的假象。投资者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认为在该平台交易较为稳妥,且具有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台上持续多笔交易,付出高额的手续费。邱某儒、陶某龙、刘某、郑某辰、蒋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黄某等6628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4.19亿余元。

二、检察履职过程

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2月,深圳市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主体、诈骗手法、诈骗金额等问题夯实证据并及时追缴赃款。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分批以诈骗罪将邱某儒等237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由于邱某儒以及陶某龙、刘某等7人(系广文公司后援服务中心及相关内设部门、恒古金公司主要成员)、郑某辰、蒋某等23人(系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余206人分别由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2月至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邱某儒、陶某龙、刘某、郑某辰、蒋某等31人分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月至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邱某儒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陶某龙、刘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郑某辰、蒋某等23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邱某儒、陶某龙等10人提出上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虚构交易平台,通过多次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达到骗取投资钱款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确有错误,对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依法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邱某儒、陶某龙等10人上诉,对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改判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办案过程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梳理交易平台电子数据,依法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深圳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伪交易平台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防范警示。

三、典型意义

(一)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行为迷惑性强,要全面把握交易平台运行模式,准确认定这类行为诈骗本质。在投资型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以“空手套白狼”“以小套大”等方式实施诈骗。但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骗术诱导投资者频繁交易,通过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达到骗取钱款目的。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欺骗性、迷惑性更强、危害群体范围也更大。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要围绕“平台操控方式、平台盈利来源、被害人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准确认定平台运作的虚假性和投资钱款的非法占有性,全面认定整个平台和参与成员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追诉。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二)准确区分诈骗集团中的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依法全面惩治各个层级的诈骗犯罪分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往往层级多、架构复杂、人员多,对于参与其中的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往往难以直接区分。对此,检察机关要围绕平台整体运作模式和不同层级犯罪分子之间的行为关联,准确区分集团内部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既要严厉打击在平台上组织开展诈骗活动的指挥者,又要依法惩治在平台上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操作者,还要深挖诈骗平台背后的实质控制者,实现对诈骗犯罪集团的全面打击。

(三)强化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投资类诈骗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案账户多等特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梳理投资平台的后台电子数据。从平台资金账户、犯罪分子个人账户入手,倒查资金流向,及时冻结相关的出入金账户;通过资金流向发现处置线索,及时扣押涉案相关财物,阻断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案例三

张某等3人诈骗案、戴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冒充明星以投票打榜为名骗取未成年人钱款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饭圈”文化  未成年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要旨】

以“饭圈”消费为名实施的诈骗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此类诈骗犯罪,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提高防范意识。对于利用个人银行卡和收款码,帮助诈骗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的行为,加强全链条打击,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系大学专科在读学生;

被告人易某,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某甲,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戴某,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黄某俊,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范某田,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张某、易某、刘某甲单独或合谋,购买使用明星真实名字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之后,上述人员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上述虚假明星QQ号,添加被害人刘某乙(女,13岁,初中生)为好友。张某虚构自己系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给其网上投票为由,将拟骗取转账金额人民币10099元谎称为“投票编码”,向刘某乙发送投票二维码实为收款二维码,诱骗刘某乙使用其母微信账号扫描该二维码,输入“投票编码”后完成所谓的“投票”,实则进行资金转账。在刘某乙发现钱款被转走要求退款时,张某又继续欺骗刘某乙,称添加“退款客服”后可退款。刘某乙添加“退款客服”为好友后,易某、刘某甲随即谎称需要继续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诱骗刘某乙通过其母支付宝扫码转账人民币1万余元。经查,被告人张某、易某、刘某甲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应张某等人要求,被告人戴某主动联系黄某俊、范某田,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帮助张某等人转移上述犯罪资金,并收取佣金。期间,因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维码被封控提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不能再进账,他们又相继利用家人收款二维码继续协助转账。

二、检察履职过程

本案由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绥阳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易某、刘某甲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绥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易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被告人戴某提出上诉,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发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走进被害人所在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提高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从严打击以“饭圈”消费为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当下,在“饭圈”经济的助推下,集资为明星投票打榜、购买明星代言产品成为热潮,不少未成年人沉溺于此。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弱点,以助明星消费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不仅给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使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依法从严惩治此类犯罪行为。坚持惩防结合,结合司法办案,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活动,切实增强网络防范意识,防止被诱导参加所谓的应援集资,落入诈骗陷阱。

(二)对于利用个人银行卡和收款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加强全链条打击,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收款码为诈骗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固定环节,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检察人员既要认定其利用银行卡和二维码实施收取、转账赃款的客观行为,又要根据被告人实施转账行为的次数、持续时间、资金流入的频率、数额、对帮助对象的了解程度、银行卡和二维码被封控提示等主客观因素综合认定其主观明知,对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依法可以该罪论处。

案例四

刘某峰等37人诈骗案——以组建网络游戏情侣为名引诱玩家高额充值骗取钱款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游戏托  高额充值  网络游戏行业规范

【要旨】

“游戏托”诈骗行为隐蔽套路深,欺骗性诱惑性强。检察机关要穿透“游戏托”诈骗骗局,通过对“交友话术欺骗性、充值数额异常性、获利手段非法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认定其诈骗本质,依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通过办案引导广大游戏玩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强化内控、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峰,系辽宁盘锦百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某明等36名被告人均系百思公司员工。

2018年8月至2023年4月,百思公司代理运营推广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两款网络游戏,被告人刘某峰招聘杨某明等36人具体从事游戏推广工作。为招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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