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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 信托投资的名词解释汇总图

2023-07-27 14:00:2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1.商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2.商法人: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3.绝对商行为: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4.单方商行为: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5.辅助商行为: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利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辅助以营利为目的商行为的作用。6.商行为代理: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7.商号: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8.商号权: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用使用权。9.商业登记: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10.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1.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12.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它是普通合伙企业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14.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物,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对合伙企业事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5.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16.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17.法定资本制: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18.公司章程:由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等问题的法律文件。19.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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