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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脱贫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难题及建议 精准扶贫买保险

2023-07-30 09:11:5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摘 要] 目前,扶贫脱贫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难题。包括“贫困”和“脱贫”的定义不符合“标准同一、含义相反”原则,老人“户”认定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适用冲突等,需要研究提出对策。

[关键词]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到2023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民生工程予以重视,按照“六个精准” 基本要求(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扶贫脱贫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扶贫脱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在扶贫对象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上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一)在扶贫对象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上存在的难题

精准扶贫脱贫首先要明确“扶持谁”“如何退”问题,也就是要精准识别“贫困户”和“脱贫户”,做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目前,世界银行和我国确定贫困人口的标准都是年人均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脱贫标准的人口为贫困人口。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2016年约为3146元。从实际情况看,在每年“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过程中,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精准识别贫困户存在以下困难:

1.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准确计算农民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农户收入大部分是现金而非转账方式,基本上不记录收入台账,不仅各级组织而且农户自己都难以准确计算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

2.对于一些严重收不抵支家庭是否认定为贫困户存在两难。从逻辑上看,“脱贫”是“贫困”的反面,应当适用同一标准进行判断,符合这一标准的应认定为贫困户,而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则不应认定为贫困户或应认定为脱贫户。实际中,不少农民家庭虽然年人均纯收入高于脱贫标准但高得不多、仅够吃穿,其住房破败不安全,或者子女上学难承担,有的家人患大病更是倾家荡产。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认定贫困户,那么这类家庭不属于贫困户。另一方面,从实际生活水平来看,这类家庭只实现了“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却未实现“三保障”(保障住房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生活十分贫困,而且国家政策要求对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后才能认定为脱贫。因此,实际工作中对此感到两难。

3.对老年人家庭如何认定贫困存在两难。在农村,子女结婚后通常建立新的家庭、另立居民户头、建起新房,只剩60岁以上父母两个或一个老人单立户头,住原有的旧房,有的旧房破败不堪;老人仍然从事生产获取部分收入,同时子女也会给予部分赡养。一方面从法律上看,这两个或一个老人就是一户,60岁以上老人不属于劳动年龄人口,其每月固定收入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国平均为100元左右),低于现行脱贫标准;假如老人不从事生产、子女不给予赡养且老人不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那么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家庭的年收入水平都低于脱贫标准,其中很大一部分老人还住在危房中,应当认定为贫困户并给予相关扶持。另一方面从可行性看,2016年,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简单匡算,全国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亿人,而且分布在包括贫困县在内的全国所有县域。若严格按以上方法处理,则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而且实质上相当于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一步提高到脱贫标准,相当于现有水平的2.6倍,需要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因此,实际工作中对此感到两难。

4.有的农户女儿外嫁后,户口仍保留在娘家,法律上属于父母家庭的成员,造成对父母家庭是否贫困的识别困难。比如嫁给富裕户而本人无就业收入时,父母家庭可能被识别为贫困户,但实际上父母家庭因得到女儿资助而经济条件较好;嫁给贫困户而本人有就业收入时,父母家庭因得不到女儿资助而生活困难,但由于女儿收入被统计为父母家庭收入,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贫困户。

(二)解决以上难题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要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因此,尽管在“十二五”期末已经对贫困户进行了精准识别(2015年年末,全国有贫困人口5575万人),但为了切实落实“定期核查、有进有出”的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和脱贫的精准识别政策仍然十分必要。建议:

1.按照“标准同一、含义相反”的原则研究完善“贫困户”和“脱贫”的定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3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据此精神,建议将“脱贫”定义为农民家庭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并相应地将“贫困户”定义为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民家庭,而不是仅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10年不变价的2300元。

(1)关于“两不愁”的具体标准,建议设定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2010年不变价的2300元。

(2)关于“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标准,建议设定为农民家庭的自住住房不属于住建部门定义的危房。

(3)关于“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标准,建议设定为农民家庭子女不因难以承担寄宿费、生活费等经济原因而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4)关于“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具体标准,比较难以设定。从实际情况看,城乡各类群体患大病或慢性病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每年都在部分人身上发生。患大病或慢性病者,因病种、就医地医疗价格水平、是否全疗程治疗等因素不同,所需的医疗总费用也不同,有的能高达数百万元。从患者及其家庭的意愿看,基本上希望全疗程治疗,即只要人活着、病未好,就一直治疗。但是随着医疗总费用的增加,能够自己承担的家庭越来越少;如果患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能够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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