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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何去何从? 资管信托是什么公司

2023-08-04 18:16:34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通道业务何去何从?

市场背景

❥2017年,证监会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去通道”正式拉开帷幕。这两年来,去通道屡屡被提及,“资管新规”对利用通道业务规避监管的信托给出了过渡期,“资管新规过渡期或延至2025年”这则消息,稍显落寞的资管之王——“银行理财”,还有那逆浪而上的“券商资管”。

❥过渡期后监管机关可能会对“存在的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或者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等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但这并不是说在过渡期内信托公司规避监管的行为就取得了监管处罚的豁免。

什么是通道业务?

(一)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

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听着都觉得累得慌,为啥乐此不疲和监管躲猫猫?

❥对于银行

1.腾出贷款额度

银监会对于银行的贷款额度是有要求的,不能贷的太多。但是不贷款,银行怎么盈利?于是才有了通道业务。通过通道业务将表内业务调出表外,能腾出贷款的额度,是的银行能继续发放贷款。

2.规避监管

钱不走贷款通道出去,自然审查的要求减少很多,可以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当局的要求,并且规避贷款风险。

3.进入特定行业

某些行业对于信贷资金的进入有限制,通过通道业务可以绕过限制。

❥对于券商、基金等通道方

从事通道业务可以不用主动管理,即可收取一定的通道费。

为什么要暂停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的产生来源于两大需求。一是银行规避信贷额度、资本充足率、交易与证券开户等限制带来的需求;二是部分规模较大的银行因为自身交易、投资管理人手有限带来的协助管理需求。下面我们先介绍一下通道业务的几种类型:

(一)通道业务的类型

1.委托贷款通道模式

通道业务最终的客户是一些受宏观调控控制或过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难通过正常的贷款流程在银行贷到款。委托贷款的模式是过桥企业委托银行向需要融资的银行客户发放委托贷款,银行用理财资金从过桥企业受让这笔委托贷款的受益权。

2.银信合作模式

一家银行作为过桥银行,由该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过桥银行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另一家银行,并同时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例如,银行向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指定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或票据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将贷款或票据转至信托公司名下,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信托贷款业务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

(1)信托贷款业务模式

(2)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

(3)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托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银行信贷资产的真实出表,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加快资产周转,解决流动性问题。该类模式是目前监管环境下所允许和鼓励的方向。

3.银证合作模式

银行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自有资金,券商将委托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贴现票据(表内),并委托托收银行到期收回兑付资金。银行持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计入表外。实际交易环节还会加入一家甚至多家过桥银行。银行A将资金交给银行B,再委托券商成立资管计划购买银行A的票据。

4.银证信合作模式

由于银信合作业务受净资本约束或投资资产的限制,往往在银行与信托之间通过一道券商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购买资管计划,再通过资管计划认购信托产品。

(二)监管通道业务的必要性

监管提出信托“64号文”,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通道业务再一次被点名:“暂停所有信托通道业务,存量通道业务原则上到期必须清算,不得展期或续作。”

1.金融去杠杆

证监会对通道业务的收紧其实就是去杠杆,通道业务带来的杠杆风险需要得到规范,这就是大背景下监管层面的共识。

2.排除通道类业务的风险

因为通道类业务一般都会涉及到复杂的产品结构,是的管理人很难仅凭单一通道产品的运作情况,判断是否具有风险。这就使得现在规模庞大的通道业务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3.风险事件频发

今年以来,通道业务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华宸未来资管违约、新沃基金旗下的专户乾元2号无法偿付等,都使得监管层对于愈演愈烈的通道业务风险重视起来。

资管、信托何去何从?

(一)资管的前世今生

自2018年《资管新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券商资管业务向去通道、去资金池、大集合公募化等转型,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

券商资管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通道业务,新规出来之后,这类业务基本被卡死;二是主动管理,现在也面临银行委外资金被限制的问题,委外资金基本没有增量,到期后也不续期,因此不得不转型做权益类产品。

随着部分券商资管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后新规时代,主动管理能力毫无疑问是券商立足之本。而在转型的过程中,伴随主动管理能力提升的另一个主旋律是:券商资管公募化。

资管新规出台后,我国资管行业总规模经历了小幅下滑后逐渐企稳,信托行业压缩融资类和通道类业务,增加投资类业务。

(二)资管新规后产品变化

产品千千万,还得从根本出发去发现产品的特征并归类,下面我们就一一的对产品的类别进行分析:

1.银行

以资管新规发布前后为时间划分点,理财产品分类产生较大变化。

2.信托

资管新规明确把资金信托纳入管理,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把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目前信托公司业务板块大致包括三类: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3.保险资管产品

保险资管三类产品分类并未发生变化,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同类别产品面临的监管松紧程度不同。

(1)债权投资计划

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属于投行型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投向以基础设施为主,一方面符合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实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股权投资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则是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股权投资计划存在两种投资模式,分别是直接投资模式和间接投资模式:

股权投资模式一:

股权投资模式二:

(3)组合类产品

组合类产品在产品结构上,和券商、基金资管产品等类似,其主要投向债券、股票,“1+3”细则进一步拓宽了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鼓励长期、稳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4.债转股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定位为——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帮助商业银行减少不良资产以及帮助非金融企业降低杠杆。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中,明确“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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