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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银行 保险 证券 基金 信托 期货交易时间规定为

2023-08-14 00:24:4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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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1-09

名 称: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文 号:深金监发〔2023〕1号

主 题 词:

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09 10:45 【字体:大中小 】

深金监发〔202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和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抢抓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上升、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机遇,以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生态圈为重点,加强服务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国际合作,打造创新能力强、开放水平高、生态环境优、服务质量好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更加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

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财富管理生态链条不断健全。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资金、人才、产品、服务、科技等各类专业要素加快汇聚,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财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方位满足资产配置、风险管理、财富传承、养老保障、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等需求,行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管理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的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进一步发展。

——财富管理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落实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目标,实现更高质量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引进来”“走出去”,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进一步畅通,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进一步凸显。

——财富管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体系、公共政策和服务配套体系加快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和运行规则与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接轨,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

(三)促进金融机构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专营机构或事业部提供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及子公司申请基金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3〕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四)促进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重组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符合条件的CVC基金可享受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贡献奖励、退出投资收益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优先投向我市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推动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市场建设,畅通私募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落地,支持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对优质合规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探索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打造私募基金行业高地。

(五)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第三方财富管理业务。探索建立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监管机制,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对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拓展业务范围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六)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引进培育投资分析、风险管理、税收筹划、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资产托管、信息技术、指数开发等领域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提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功能。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对财富管理领域的服务支持力度。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财富管理行业服务贡献大、服务模式创新模式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推动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

三、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

(七)鼓励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守正创新。

鼓励财富管理机构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环境、社会、治理基金(ESG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管理人合理让利型基金等创新产品。鼓励财富管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提供慈善事业、遗产规划、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家族事务管理等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有序拓展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提升专业投资能力。鼓励基金投顾业务创新发展,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着力发挥顾问引导作用。研究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报我市金融领域有关表彰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财富管理机构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

出台促进养老金融业务市场化、长期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管理,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养老基金投顾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合规开发年金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深化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提升在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九)支持信托业务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探索家族信托持股路径优化,鼓励发展股权相关家族信托业务。鼓励慈善信托参与公益创投,支持慈善信托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促进财富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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