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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增第“六”险 医保基金属于商业保险吗

2023-08-17 17:34:4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社保新增第“六”险

01

长护险将成为社保常规险种

社保第六险是指“长期护理险”,长期护理险是指为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2016年,我国在首批15个城市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

2023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试点期限2年,新增北京、天津、陕西(汉中)、山西、辽宁、内蒙、福建等14省市。

目前试点长期护理险的城市有49个,部分城市如下:

长期护理险是指那些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长期护理险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十四五”规划中提及了长护险的发展,长期护理险在未来有望加入社保,成为一种常规险种。

目前长期护理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只要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且申请通过的失能参保人员,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期间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在各地试点过程中,“长护险”制度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医养结合、政企合作、多方受益的模式。

根据各地试点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3种服务方式中选择:一是居家个人护理,二是居家上门护理,三是机构集中护理。

但需注意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在试点阶段主要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02

各地标准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以当地情况为准吧~

其中,有些城市是必须交职工医保才可以参保,也有些城市是参加了城镇医保或者参加了城乡医保,才能参保。

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长护险保障覆盖的人群也不同,所以具体的参保条件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因此,我们列举以陕西、北京、重庆为例的长护险具体详情:

>>陕西

参保对象:陕西汉中市参保对象为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试点期间为2023年至2023年。

筹资标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划转;单位缴费3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2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对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分别按照医疗机构护理不超过1200元/月、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不超过1100元/月、协议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不超过800元/月、居家自主护理不超过450元/月的标准支付。

>>北京

目前北京地区的长期护理险,仍处于局部地区试点阶段。但2023年,北京医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市试点。

并且在2023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有望全市开展长期护理险。

北京石景山区长期护理险规定: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180元/人/年。

缴费方式:城镇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由财政和个人同比例分担。

待遇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护理站、养老院和社区养老驿站等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分为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服务方式。失能人员每月提供人均3000元的护理服务。

>>重庆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3年其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享受条件:首先要达到本市制定的失能评估标准,然后看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从补足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服务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3种服务方式中选择:

一是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二是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三是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如何申请: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

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不受此限);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

参保人可向委托承办机构提出申请,被受理后由参保人指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失能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失能评估费为300元/人·次,试点阶段暂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由参保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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