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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到底是个啥? 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制度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23-08-19 02:06:1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一年一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到底是个啥?

2016年4月,在经过一年多的密集调研、意见征求和讨论修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试点地点选在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这4个省市在2013年、2015年刚刚分别设立了自贸区,成为新时代深化改革创新的先行阵地。

就负面清单制度而言,国内最早可以追溯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尝试。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公布,列明了上海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这也是国内首版负面清单。随后,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延伸到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区建设中,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共用“2015版负面清单”。全国版落地试行水到渠成。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15个省市。

2018年,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正式实行——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实施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原有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都纳入其中,在内容上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后,清单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都进行优化缩减。

国际上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

“国际上确实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首个全国版负面清单时这样说。

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针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201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陆续设立后,针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措施启发了国内市场的制度创新。彼时,国内市场仍有监管职权设定并不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中,彼此之间存在不少重叠和冲突等诸多问题。

参与负面清单相关课题研究的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认为,我国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外资引入内资市场准入领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确立了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第二,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度实施后,无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

第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

第四,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放宽市场准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和区域经济活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放宽市场准入的主要渠道。”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解读,通过每年优化和缩减负面清单,一方面,能够持续为实体经济释放新的投资领域,引入更具活力的资源和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多次审慎地修改清单,能够同时兼顾资源高效配置和产业、国计民生安全。

事实确实如此。清单实施4年以来,按照信息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清单确定的管理事项由试点时的328项缩减为目前的117项。

今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在惠企纾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一批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准入的隐性壁垒得到清理破除,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但117项不是终点。蒋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着力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准入特别措施出台,积极推进浦东、横琴等特别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支持湖北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2023年版负面清单增加了什么?减少了什么?

清单(2023年版)与清单(2018年版)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清单(2023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比清单(2023年版)多1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比清单(2023年版)少7项,共计117项,相比清单(2023年版)少6项。

在禁止准入方面。禁止准入类条数较少,市场高度关注其相关内容的调整。清单(2023年版)最受关注的正是禁止准入类中增加的“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其实在此前的清单版本中,早有关于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禁止性内容。具体来看: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的第四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清单(2023年版)在禁止准入类的“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除了继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之外,同时增加了“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清单(2023年版)保留了清单(2023年版)的上述内容,未有修改。清单(2023年版)将新闻信息相关业务专辟出来,不再局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相关规定也

更加细致。

除了上述变化,清单(2023年版)禁止准入类的“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事项中,对于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的字样中,增加了

“理财”“股权众筹”“交易中心”。

在许可准入方面。清单(2023年版)许可准入类事项比清单(2023年版)减少了7条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业务”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事项。删除“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事项。

除此之外,对现有一些条目的表述也有调整。如在农、林、牧、渔业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事项中,删除“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而在文化、体育和娱乐领域的“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事项中,增加“时政类新闻转载服务业务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双减”政策精神也体现在了负面清单上:清单附件1《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与教育相关内容从5条增加到9条。

10月14日,为期7天的征求意见阶段结束,最终版的负面清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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