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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无还本续贷、贷款置换、循环贷傻傻分不清楚?(内附清晰结构图) 信托贷款是信用贷款吗还是贷款还款金额

2023-08-19 12:41:25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无还本续贷、贷款置换、循环贷傻傻分不清楚?(内附清晰结构图)

举个例子,企业A在2017年12月27日向银行B借了一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到2018年10月15日,企业A发现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可能无法在今年的12月26日如期还款,此时,企业A立即向银行B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审批同意后,这笔贷款的期限延展半年至2023年6月26日。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展期应当以银行同意为前提,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重新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对于经营情况恶化,无法通过经营现金流偿还的借款人应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而不得为掩盖贷款质量办理展期。

银行经审查同意贷款展期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展期还款协议》不能仅仅表达银行准许展期的意向,还应当明确约定展期期限。

银行不同意贷款展期的,即便借款人提出了展期申请,未按时还贷款仍然构成违约,按逾期贷款处理。

贷款展期一般并没有次数限制,但展期期限会有限制,实际上,展期只是融资人应对一定时间内的流动性之需,故展期期限法规上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不同的法规对贷款展期的规定。

上述均为可以展期的政策文件,从这些文件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展期的期限。

展期的次数:法规中凡是带有展期次数/期限“累计”字样的,说明法规层面可以多次展期,大部分贷款并未限定展期次数仅限定一次,创业担保贷款除外。

在现实业务中,一般商业性贷款银行展期展一次,且往往是基于企业有特殊情况,比如,以应付企业短期资金流动性问题无法按期还款,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不管任何贷款,都有最长贷款期限,也就是,原贷款期限加上展期后的期限不得超过这一限定,例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一年以上的贷款,贷款期限(包括展期)不能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以上我们例举了可以展期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贷款都可以办理贷款展期。例如,

事实上,搭桥贷款性质已属于过渡性贷款,为之后长期融资提供短期资金安排,性质上分析,展期不适宜用于搭桥贷。

对于同业业务,同业通过业务到期重新签订合同的办法,从而降低限制展期的影响。

银行应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结合上述期限及展期的限制,在签订展期协议时,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展期期限。

关于贷款展期后的利率,依据现行制度规定,展期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原贷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的利率。若该年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展期协议签订后,除还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也就是说,贷款展期是对原有贷款合同的变更,并不是重新开启新的贷款,此时我们会发现按期限划分,贷款类型会发生变化,例如,1年期短期贷款如果展期1年,则贷款从短期贷款变为了中期贷款。

最后,在贷款展期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含有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条件的贷款展期,关于这类展期,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应当征得担保人同意,重新落实借款担保措施,确保抵质押品连续有效,不能债权悬空。

总体而言,从风险角度,监管对展期的态度偏审慎;从风控角度,银行一定是要求审慎做展期,不能掩盖不良贷款。尽管从近期高层对扶持小微和民营的角度,要求不能抽贷,停贷,压贷;2016年文件《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直接要求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于展期后逾期的贷款,超过一定的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至少归入次级类。

二、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一般在流动资金贷款中运用较多。

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笔借款仅用于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这在效果上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了延期,而且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因借款逾期而产生的较高的利息。当然,借新还旧在效果看,类似贷款延期,但是两者其中一个区别是借新还旧有用一笔新现金流代替旧现金流的过程,属于重新签订一个贷款合同,而贷款展期仅是对原有合同的变更。

借新还旧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在本行借新还旧,例如融资人A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如期偿还银行B的贷款,融资人A与银行B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借款合同,确定新的时间、利率和金额,此时,融资人A和银行B形成新的借据,代替此前签订的借款凭证。在实际业务中,银行B通常会将这一贷款进行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融资人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新借另一家银行的贷款,用以偿还银行旧贷款的行为。例如,企业A向银行B借了一笔1年期的贷款,贷款到期后,由于企业A临时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变现偿还银行B的贷款,企业A通过向银行C贷款偿还银行B的贷款。

从“借新还旧”的本质,我们可以总结出它的基本特征:

1.前一笔借款已经到期;换句话说,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就不会产生“借新还旧”贷款。

2.借款人是由于银行认可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因为实践中,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很多,例如,银行一般是在企业经营正常,只是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企业经营体制变更情况下,并且在对其信贷资产不会造成威胁时才可能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贷款。对于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到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经过银行同意,可以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重组贷款。但是,如果企业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银行应该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而不得为掩盖贷款质量办理借新还旧。另外,根据银监有关”贷款五级分类”规定,借新还旧至少是”关注类”贷款。

3.借贷双方同意以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归还旧贷款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只有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关于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主要对比如下:

贷款展期 借新还旧 资金融入方 对原有贷款期限的延展,性质为合同变更,而非形成新的债权 新的现金流去替代旧的现金流,形成新的债权。 融出方 不需要重新进行授信,也不重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如果授信已到期,需延长授信期限。 资金融出方在一个时点增加一个授信额度,完成后,当天还原授信额度至原状。 时间点 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 贷款的原始期限 1年期短期贷款如果展期1年,则贷款从短期贷款变为了中期贷款。 若银行向企业发放一笔1年期的流动性贷款,借新还旧从本质上是属于新发放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分类时,应将原贷款和新贷款都统计为短期贷款。

三、还旧借新(收回再贷)

还旧借新是指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原贷款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重新办理借款的行为。从这一定义看出,还旧借新和借新还旧在时间点上存在重大不同:还旧借新是偿还旧贷在前,再借新贷在后;而借新还旧是指以借新贷偿还旧贷,因此借新贷在先,偿还旧贷在后。

虽然还旧借新和借新还旧仅仅位置颠倒,看起来比较相似,但实质大相径庭:借新还旧属于狭义贷款重组的行为;而还旧借新则属于银行正常新发放一笔贷款业务。

在传统模式中,前期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针对这一问题,还旧借新中的还旧现金流来源不能是筹资性现金流,以及还旧现金流利息不能超过经营性现金流贷款利息,因为一旦利息过高,会造成融资人负担过重,从而加大融资人的违约风险。

四、循环贷

循环贷(授信)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经银行授信审批,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信用贷款包括信用卡,以及企业基于流动资金测算后,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多采用这一模式。

循环贷,或者说循环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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