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具体要求!来了! 一年一度年报季又开始了,在披露年报后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疑惑是否要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董小妮为大家整理了各版块关于业绩说明... 基金报告会互动提问吗
来源:雪球App,作者: 董秘圈,(https://xueqiu.com/3410678413/211796089)
一年一度年报季又开始了,在披露年报后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疑惑是否要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董小妮为大家整理了各版块关于业绩说明会的规定,赶紧来看看吧~
深主板
是否召开
建议沪深300指数公司、“A+H”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召开,鼓励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召开时间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
召开方式
现场/网络
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不在持续督导期的不要求)
通知公告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问题征集方式等
会后要求
在业绩说明会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刊登
备注说明
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
相关法规参考:
《关于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业绩说明会是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投资者准确读懂定期报告、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业绩说明会的作用,建议沪深300指数公司、“A+H”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年度报告说明会),鼓励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业绩说明会应当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问题征集方式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着力提升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会中,上市公司应当保障中小投资者参会互动的权利,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通过直播、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进行互动;会后,上市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本所互动易刊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7.2.6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7.3.4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注:沪深300指数相关内容可在该网址查询了解: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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