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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ABCP产品最全问答 文章转自NAFMII资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1: ABCP是什么? 答:ABCP是指单一或多个企业(发起机构)把自...  信托要素有哪些特点

2023-08-24 10:42:50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来源:雪球App,作者: 解读REITs,(https://xueqiu.com/1141447699/179447847)

文章转自NAFMII资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1: ABCP是什么?

答:ABCP是指单一或多个企业(发起机构)把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票据等资产按照“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的原则出售给特定目的载体(SPV),并由特定目的载体以资产为支持进行滚动发行的短期证券化类货币市场工具,为企业提供了兼具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的新型工具。ABCP是资产支持票据(ABN)子品种,ABN相关投资安排可适用于ABCP。

Q2: ABCP有哪些特点?

答:总体来看,ABCP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滚动发行”,盘活存量更高效。ABCP不限制资产期限,筛选资产更灵活,盘活存量更高效,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更便利。二是灵活便捷,更贴合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需求。ABCP单期发行期限更灵活,降成本效果更明显,续发金额更灵活,可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三是标准化程度高,安全性好。ABCP通常在证券端和基础资产端设置了多重增信措施以充分缓释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投资人提供了期限结构适宜、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

Q3: ABCP的基础资产有哪些要求?

答:ABCP基础资产应满足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依法转让,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原则上鼓励票据、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既有债权类资产,因其具有权属清晰、分散性高、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现金流回收有规律等典型特征。

Q4: ABCP是否一定需要主体提供流动性支持?

答:考虑到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基础资产的多样性,结合国际经验,可以设置不同的流动性支持措施以缓释信用风险及各期ABCP续发的不确定性。对于由发起机构或第三方对ABCP证券端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可由流动性支持方受让前一期投资者持有的ABCP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以实现本息兑付。对于现金流回款较为规律的基础资产,可设置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发起机构公允价值回购或者非现金资产处置等条款,通过基础资产变现提供流动性支持。

Q5: ABCP兑付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基于ABCP“滚动发行”的特点,前一期ABCP产品到期时,兑付资金来源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后一期ABCP募集资金、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以及发起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等。建议在各期ABCP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当期产品兑付资金来源及先后顺序。

Q6: ABCP与ABN是什么关系?

答:ABCP是定位于ABN规则体系下的子品种,即“传统ABN产品的短期限、滚动发行版本”,仍从属于ABN。企业(作为发起机构)发行ABCP应按照《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7版)的相关规定编制注册文件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现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等自律规则规定开展ABCP注册发行工作。总体而言,ABCP在注册、备案、发行、存续期管理以及主承销商管理等机制流程方面适用于ABN现行相关要求。

Q7: 发起机构已获得ABN注册通知书,是否可以发行ABCP?

答:可以。由于ABCP定位为ABN的子品种,发起机构可以直接使用ABN项下额度发行ABCP。首次发行应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发行条款变更”流程一次性提交齐备ABCP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Q8: ABCP注册发行流程有哪些?

答: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第二类企业作为发起机构发行ABCP的,应在发行前履行报备程序,具体详见《关于统一注册模式下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相关操作的说明》。按产品注册模式下发行ABCP,应按照《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7版)的相关规定,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时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挂网公告要件以及《项目信息变更承诺函》,交易文件如无变化可不重复提供。

Q9: 注册发行ABCP是否可以组建主承销团?

答:民营企业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公开发行ABCP,可在注册阶段设置不超过4家主承销商的主承销商团,并可于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团成员,变更后的主承销商团成员家数应不超过4家,公开发行时根据发行规模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家数。企业定向发行ABCP,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团,发行阶段可就每期ABCP发行指定不超过3家主承销商承销,若发起机构为民营企业或者境外非金融企业的,发行阶段可指定多家主承销商承销。成熟层企业通过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ABCP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可自主选择采用公开或者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环节主承销商家数可按照成熟层企业发行相关规定或适用《定向规程(2023版)》。

Q10: ABCP是否为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

答:是。ABCP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在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机构发行ABCP应按照《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7版)及配套注册文件表格体系要求编制发行文件。ABCP在注册、备案、发行、存续期等环节制度机制及业务流程方面适用于资产支持票据(ABN)现行相关要求。投资人可比照ABN对ABCP进行投资。

Q11: ABCP的基础资产类型可以有哪些?

答:前期已发行ABCP项目基础资产类型包括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保理债权等既有债权类资产。截至2023年4月末,应收账款大类基础资产累计发行金额329.77亿元,占比43.19%,为发行量最大的基础资产类型。后续相关机构在做好流动性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拓宽ABCP基础资产类型。

Q12: 企业是否可以发行绿色、碳中和等贴标ABCP?注册发行中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鼓励企业注册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碳减排领域等的绿色项目或以碳减排等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ABCP,并按照绿色、碳中和债等相关机制要求做好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工作。交易商协会已开通注册评议绿色通道,加强服务工作,在满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ABN、ABCP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绿色ABN、ABCP(含碳中和债)。

Q13: ABCP每期滚动发行的规模是否可以变化?滚动发行时如何进行“扩募”或“缩募”? 

答:可以。具体而言,ABCP滚动发行时,企业(发起机构)可通过追加交付基础资产给信托(发行载体)的方式实现“扩募”,新募集的资金作为追加交付新基础资产的信托对价直接给付于发起机构,例如中国中车2023年度同行1号第一期ABCP。同时,企业(发起机构)也可结合现金流回流情况通过设置每期证券端本金摊还安排等结构,从而实现滚动发行时的“缩募”,例如安吉租赁2023年度第二期(穗盈)ABCP。此外,若企业(发起机构)回购所有基础资产或证券,可结束当期滚动发行。

Q14: ABCP如何进行滚动发行操作?

答:ABCP滚动发行安排即为ABCP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新、老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的行为。因此,若以后一期ABCP募集资金或发起机构、第三方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等兑付前一期ABCP,则最迟于前一期ABCP兑付日前一日将后一期ABCP募集资金或流动性支持款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账户,并由其统一向前一期ABCP持有人分配前一期ABCP本息。

Q15: 企业发行ABCP能否实现基础资产出表?

答:可以。实际操作中影响基础资产出表的因素较多,具体可结合基础资产特点设置相应交易结构,如可探讨由第三方机构、发起机构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或发起机构承诺在某特定时点以公允价值回购基础资产等安排。以2023年一季度为例,ABCP发行19单,其中14单项目实现资产出表,如国家电投ABCP等,为企业盘活存量、优化资产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Q16: 按产品注册后发行ABCP,备案流程做了哪些优化?

答:考虑到ABCP多次滚动发行的特点,为提升发行效率,ABCP后续发行前仅需向协会提供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以及《项目信息变更承诺函》作为必备要件进行备案。若内容未发生变化,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以及信托合同、主定义表、服务合同等交易文件不必再次提交。若内容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涉及变更的文件作为备查。

Q17: 成熟层企业在统一注册模式下发行ABCP的,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作为发起机构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发行ABCP,无须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但应在发行前履行报备程序,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发行条款变更”流程一次性提交齐备ABCP发行文件,协会将对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发行程序。

Q18: ABCP的主要发起机构有哪些?

答:由于ABCP具有期限灵活、安全性高、滚动发行等特点,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降负债、降成本、降融资门槛等功能,因此对于有资产出表、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资产信用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期限较长存量资产的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Q19: ABCP的主要投资人有哪些?

答:ABCP定位于货币市场工具,且资本消耗水平较低,适合偏好短久期、流动性要求较高、收益稳定的投资人。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非法人产品、银行自营等投资人是ABCP主要的目标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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