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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十大非典型案例:“空白合同”真的有效吗?真的是无限授权吗? 黄金借贷 效力

2023-09-11 00:14:0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最高法院十大非典型案例:“空白合同”真的有效吗?真的是无限授权吗?

本院认为,岳怡在诉讼中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合同的内容系事后填写,且即使为事后填写,岳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及盖章的法律后果,其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045号

退一步讲,即使本案《保证合同》存在着保证人赵斌在签名时出借人等栏目是空白的情况,保证人赵斌在签名时也应该看到该空白,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作为银行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在空白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名的法律后果,其没有要求对该空白先行予以填写或者拒绝签名,属于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赵斌签名真实的情况下,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461号

怡盛公司、秦洪超、欧玉风理应知道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现其以合同是空白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知担保事宜、债务人未签章、剥夺保证人权利等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不能成立。

8、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900号

”本案中,虽张仁良、彭成福、倪法川、孙绍丁、孙丽琴主张其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时该合同为空白合同,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且恒丰银行温州分行对该主张亦不予认可。即使张仁良、彭成福、倪法川、孙绍丁、孙丽琴的该项主张属实,一方面张仁良、彭成福、倪法川、孙绍丁、孙丽琴应对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有所预计;另一方面张仁良、彭成福、倪法川、孙绍丁作为淮安禧徕乐公司的股东,孙丽琴作为淮安禧徕乐公司股东上海禧徕乐公司的股东,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为淮安禧徕乐公司提供担保,也是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行为。因此,张仁良、彭成福、倪法川、孙绍丁、孙丽琴以此为由提出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亦不应支持。

9、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1165号

由于杨四平、张静自认其在《保证合同》的“乙方(保证人)”及“乙方、乙方配偶”后横杠上签字,即便是《保证合同》其他地方存有空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10、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176号

即便确如郭建珍所称,其在2015年反担保合同上仅签了自己的名字,其余合同内容空白,宁夏担保集团系在其所签订的空白合同上补签了2016年的日期,导致其对2016年的贷款承担反担保责任,其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郭建珍作为正常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格式化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坚持在该合同上签名,且未注明时间等其他具体内容,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的授权。

“空白合同”真的就都有效?真的就是无限授权吗?

小博认为,未必!

空白合同也是合同,

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比如,出现下面情形可能会使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有证据证明确实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

约定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串通的;

有证据证明欺诈的;

有证据证明胁迫的;

有证据证明趁人之危的;

有证据证明显示公平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等等等等。

“白纸合同”

实务中,还有一种空白合同,就是完全空白的那种,空白的纸上签个字,或盖个章,小博称之为”白纸合同“。

这种“白纸合同”的签字或盖章,是否也认定无限授权呢?小博认为值得商榷。

因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最主要的考核要件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带有格式条款的空白合同(多数出现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合同虽然是空白,但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能认知到每个条款的含义。合同相对方在能够认知合同条款的含义的基础上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理应知晓在空白协议中签字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应视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

如果是“白纸合同”,合同相对方无法认知合同内容,可能会超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知晓在”白纸合同“上签字后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综上所述,小博认为,对于空白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何不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需要债务人提出)等情形,应当首先以认定合同有效为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全案,从而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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