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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从事外汇保险业务机构有哪些部门管理银行的工作

2023-07-20 11:56:29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3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3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奇先生,于200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陈奇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魏欢欢女士,于201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魏欢欢女士自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魏欢欢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3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45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较上一期同比增长约9.57%。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高管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3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458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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