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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美元现汇份额和人民币份额基金一样吗为什么不一样

2023-08-21 22:45:46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23]2773号《关于准予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基金代码:01742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C,基金代码:017431,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美元,基金代码:017430,收取认(申)购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境内投资品种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初始面值购买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跌破该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人民币基金份额和赎回确认人民币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认购、申购确认美元基金份额和赎回确认美元基金份额均以美元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各类基金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具备长期持有价值、质地优质、长期盈利增长空间大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龙头性质的企业,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收取认购费用,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适用费率分别按照单笔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的投资者分别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各类基金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认购费用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 98,814.23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 98,814.23= 1,185.77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98,814.23+50.00)/1.00 = 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3571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美元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00/(1+1.2%)= 49,407.11美元

认购费用= 50,000.00- 49,407.11 = 592.89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571 = 0.15730443美元

认购份额 =(49,407.11+10.00)/0.15730443 = 314,149.5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万美元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可得到314,149.51份美元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00,000.00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0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 =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5、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境外托管人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或简称摩根大通):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383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179-0001, 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年

总资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3.7万亿美元

实收资本(截止2023年12月31日):1,202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2023年12月31日):33.2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Aa2(高级信用债券)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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