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6.2.1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首先要是解决基金来源渠道的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所需专项基金形成的渠道。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其一,由企业(雇主)和个人(雇员)共同承担:这种方式一般在老年、伤残、疾病和生育险种中采用。企业主和被保险人负担的比例为企业承担1/3,个人承担2/3;或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1/2;或企业承担绝大部分,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其二,由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承担,采用这种办法筹集资金的国家,在老年、伤残和死亡保险中居多、而在疾病和生育保险中居少,其分担比例多少不等,没有一定的原则。其三,由企业全部承担。比如工伤保险基金,就采用这种方式来筹资。其四,由政府和个人负担。采用这种办法的只有少数国家或少数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只缴纳少数保险费,其余全部由政府负担。其五,由政府全部承担。采用这种办法只有少数国家和少数保障项目。
从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即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三方合理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三方共同出资;二是各方出资比例应合理适度。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
随着现代企业取代传统家庭而成为现代社会组织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已成为社会成员生存的重要依托。因此,企业对其员工及其家属负有社会保障的责任。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用人成本的组织部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往往是以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比率提取,由社会保障机构强行征收,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营业外支出。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与在职员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中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每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入中华全国总工会账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存入各企业工会基金委员会账户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稳定的重要来源。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不包括企业从利润中提留的福利基金,以及在某些国家中用法律规定雇主在解雇雇员时给予的遣散费和给予退休雇员的一次性退休金等,这些资金并未划入社会保障机构的账户。实际上,它们也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
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劳动者个人既是社会保障权益的享有者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受益人,同时,他们也是社会保障资金的负担主体和义务人,他们应为其受益的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一般而言,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劳动者个人按工资或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障机构强制征收,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按工资基数的8%进行个人缴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方面减轻的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完整体现社会保障的权责对等原则,充分体现出社会保障的互济性。劳动者的个人缴费成为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之一。
3.国家财政补贴
保障公民的生活权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的财政拨款构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稳定的来源。国家财政资助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财政拨款,即国家直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为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筹措资金,比如社会救助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筹集的。第二,国家让税,这是一种间接资助的形式,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前缴纳保费,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对受保人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免税等。第三,国家让利,国家对存储于国家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或者对于社会保障机构用于投资的基金给予较高的利率优惠,以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第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费用由国家来承担。
4.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以自主自愿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形式,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一条重要的来源渠道。社会捐赠主要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个人等民间力量自发组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基于慈善目标,筹措资金,用于各种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捐赠所募集的资金往往被直接吸纳到社会保障基金名下的民间慈善基金之中,由相关慈善公益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比如针对某些特定事件(如自然灾害)或特定对象(如残疾人等)的需求来使用。在我国,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爱德基金会、香港乐施会、救助儿童会等都是依靠社会捐赠并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机构。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1.2万个,比上年增长10.4%;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比上年增长8.1%;基金会1340个,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公募基金会904个,非公募基金会436个,中央级基金会107个,全国各类基金会组织共接收捐赠40.5亿元,接收捐赠实物折价10.2亿元。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和慈善超市3.6万个,2007年全年共接收社会捐款共计132.8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5.6亿元,使3069.7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2]。
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收入
在通货膨胀压力的背景下,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已成为越来越受重视的课题。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增值,包括储蓄增值和投资收益。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储蓄取得的利息和通过投资而获得利润,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之一。
综观世界各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在社会保障基金中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某些国家仅靠基金增值部分就可应付年度开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主要在于储存的公积金不仅没有构成政府的负担,而且成为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保险基金带来收益。引人注目的“智利模式”,也是由于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私人机构管理并进行商业运营,以确保实现保值增值目标[3]。世界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投入证券市场的比例都在逐年增加,而从回报率来看,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都表现不俗,投资运营收入已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可或缺的来源之一。
6.其他来源
除了以上所列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外,社会保障基金还可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债券、福利保障彩票、社会福利服务收费等。发行社会保障专用债券,可将筹集的资金大部分投向一些风险较少、效益较好、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项目,将少部分用于证券市场、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领域,进行保值增值,这样既可以增加居民的投资渠道,又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财富日益增加,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动员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的办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机制的重视和利用,对相关社会福利服务适当收取费用也可成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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