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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三分类终于落地!

2023-07-14 01:11:16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业务三分类终于落地!

来源:资管云

作者:郑斌

信托行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据报道,3月23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简称“三分类新规”或“新规”)已正式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并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规不仅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分类标准,同时也对各项业务的开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这个节奏比不少人预测的更快。如同资金信托新规一般,不少人认为虽然会给信托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影响,但距离正式稿的发布总归有足够的转还空间。

但是没想到,正式稿距离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仅仅过去了3个多月。

经历了数次征求意见、修订、试填报、再次征求意见、再次修订,再到如今正式稿下发,三分类新规前前后后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分类也进行了多次变化,给信托公司明确发展道路,同时也根据信托业经营实际留下了一定的整改空间。

正式稿相较前稿的变化

相比2023年底公开发布的三分类新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的改动相对不大,核心理念仍然沿用之前的监管思路。但是,有几点细微变化值得关注:

(1)资产服务信托在三分类中移至首位。新规将三分类中资产服务信托上调至资产管理信托之前,一方面反映了资产服务信托在信托业务分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反映了监管对服务信托业务创新的鼓励。同时,在数次修订中,新规一以贯之地强调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全面对标《资管新规》,拉平各资管行业的监管要求,因此资产服务信托既成为信托公司的牌照型业务,又为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2)将“其他资产服务信托”更名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在常规的监管逻辑中,“其他”二字往往意味着现有监管框架难以完整覆盖、但存在一定的创新和个案处理空间。将“其他”更名为“新型”,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服务信托模式创新的鼓励,未来除开财富管理、行政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处置以外,预计还将产生新的服务信托业务模式。

(3)明确了新规的实施日期。新规明确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个时间点很有深意,一方面明确了信托业务整改的紧迫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与三分类新规相配套的各项细则也将很快出台,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4)在有序实施整改要求中删掉了续做待整改业务的政策空间。在前稿中,新规仍然允许信托公司以合规方式续作做待整改信托业务,但正式稿中已然删除。换句话说,新规实施后,信托公司对待整改业务能做的只有整改,没有续做。

(5)删除了三分类新规制定依据中的上位法列举。正式稿在法规制定依据中删除了对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资管新规的表述,当然并不意味着这些法规的适用性不复存在。信托法仍然作为信托业务经营的基本法,资管新规仍是资产管理信托的顶层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仍然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产生效用,但或许意味着信托业“一法三规”尤其是集合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

(6)明确信托公司的职责是“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在回归信托本源的表述中,新规将原来“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的表述更改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处理信托事务职能的进一步明确,也意味着信托公司未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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