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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首次界定家族信托 门槛1000万不适用资管新规

2023-07-14 03:17:49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恍然之间,家族信托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银保监会日前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37号文”),要求各银监局信托监管相关处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信托业务及创新产品监管。

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该文件与资管新规和7月20日下发的央行通知基本一致,但有关家族信托的部分是其中罕见的亮点。

家族信托现存市场如何?未来发展面临怎样的机遇?是今日文章这篇文章的主题。

家族信托罕见利好

“37号文”明确公益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并明确定义什么是家族信托,要点包括:

(1)首先委托人必须是单一个人或单个家庭,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定义;

(2)其次家族信托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

(3)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必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

(4)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不能仅仅为了理财,也就是家族信托可以是纯资金信托,只要加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教育、公益慈善等实务管理元素即可;

西部某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团队负责人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37号文”是官方首次对家族信托概念给出界定,实际上让家族信托“标准化”,被视为家族信托的大利好。“按照官方界定,家族信托的特征包括他益、门槛高于千万等等。此前为了抢占家族信托市场先机,诸多信托公司推出了创新型Mini型家族信托。如今新规将家族信托业务门槛提升至1000万元,对现行的家族信托市场有挤水分的作用。这部分存量或新老划断或要求整改,目前尚不确定,但今后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将有所降速。”

上述人士亦表示,家族信托不适用于资管新规,但是底层信托资产依然适用。

盈科家族信托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米兰贝拉家族办公室联合创始人李魏则表示,1000万的门槛是监管层对纳入资管新规监管的家族信托范围的一种划分,对于很多1000万以下的家族信托,只要不涉及多层嵌套业务的,可以继续援用原有的信托模式,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业界公司鏖战正欢

中国大陆作为全球私人财富积累最多、富裕人群成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专业服务需求日趋旺盛,部分具有远见的银行、信托、保险及律师,率先把家族信托服务带进了中国大陆,并得到了监管层支持,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

现阶段,国内家族信托服务的主要参与主体有信托机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专业部门、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在众多的参与主体中,信托公司作为唯一合法拥有信托牌照的机构在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是其主要优势,但其他非信托机构在客户资源等方面优势明显。相关机构的优劣势对比如下: 

根据普益财富调研整理,截至2017年,有近30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存量家族信托的规模合计超过500亿元,存量产品数近3000单。

从2017年家族信托展业情况来看,建信信托家族业务规模最大,规模近130亿元,单数达219单。具体发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存主流模式分析

不可否认,国内家族信托目前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五种模式。受国内法律制度的约束,目前能够直接纳入家族信托计划的资产类型仍以现金为主,也包括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股票等一些金融资产,在信托功能上以实现家族财富传承及增长为主。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以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为例,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导家族信托业务的客户拓展和产品服务。信托公司提供的两大主要功能为财富传承和资产配置。而财富传承又可以分为设立专项基金、婚姻与血缘风险管理、私人与法人财产分割、公益慈善、多元化财富分配等。

该类产品特点:单一资金信托,总规模5000万及以上,期限为50年;该类信托主要投向基建、物业、证券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多种分配形式供委托人选择:一次性、不定期分配、定期定量分配等;信托公司采用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管理费。

银行主导模式

以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的合作模式为例,私人银行部门主导的家族信托具备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能够在现有银行金融产品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满足银行高端客户的多元化需求。由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主导的家族信托具备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在整个家族信托交易结构中,信托公司处于事务管理服务的地位,也承担相对有限的责任。相对而言,信托公司在此类模式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主动管理作用体现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通道”作用。

该类产品特点:单一、不可撤销信托,期限为30年~50年;采用财务顾问+全权委托的模式;委托人可以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提供投资策略,也可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由财务顾问根据委托人的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的建议,获得投资委员会或受托人通过后进行实施;信托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信托计划在银行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及信托超额收益的20%。

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以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合作模式为例,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是由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在客户需求分析、产品结构设计以及具体投资策略方面各取所长、共同管理信托资产。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合作开展家族信托的模式能够有效弥补各自不足,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私人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能够提升家族信托的接受度,形成客观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跨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和定制化设计能力可以提升客户信托资产的配置范围,分散投资风险,落实委托人意愿,从而更有利于信托目标的实现。两者通过开展业务合作,能够做到优势互补、相互支撑,该模式也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应用广泛的业务模式。

该类产品特点:单一、不可撤销信托,期限为5年以上,投资最低额3000万元。由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发挥各自在客户需求分析、具体投资策略以及产品结构设计上的优势,对信托委托财产进行共同管理;由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人员构成,共同制定信托计划投资策略,执行投资决策。

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以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模式为例,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为信托资产,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保险满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简而言之,保险金信托是投保人将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愿,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在受益人设置上,可以设置为未出生的三代、四代直系亲属等。保险金信托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实现了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融合。这意味着除目前已有且较为常见的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双向入股这两种模式外,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消费端产品层面的合作终于实现突破,首次实现了“保险+信托”模式的融合,为中国日益增多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手段。

该类产品特点:将保险与信托融合,在产品中嵌套了一套高端定制的寿险产品。即客户先在保险公司认购高端终身寿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客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为一次性全额领取保险金;第二种为按照约定,分期领取保险金;第三种为保险理赔金全额进入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信托合同,履行受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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