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的设立
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保全与传承。
第二种 年金型保险金信托
年金型保险金信托是目前国内市场比较热卖的一种年金保险与信托架接在一起的产品,架构图如下:
年金保险的功能主要是给年金受益人长期给付年金,一般终身年金险可以一直支付到过百岁,所以大部分客户用年金来实现自己养老或是子女教育成长,或是对子女婚姻家庭进行财富支持。当第一笔年金开始支付时,这笔年金就会直接进入到客户事先搭建好的信托账户,成为信托财产,以后每年保险公司支付年金时,这笔年金都会自动进入到信托账户。当一笔笔年金积累多了之后,信托公司就会按照客户预先设立的信托合同条件,把保险金分配给各个信托受益人。年金型保险金信托主要在于解决客户教育陪伴子女、给与子女长期保障支持的功能,与前面提到的第一种终身寿型保险金信托功能还是有所区别的。
两种类型的保险金信托在实操时注意有一个区别要点,就是当客户想做终身寿型保险金信托时,要先购买大额终身寿险保单,可是购买大额终身寿险保单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要求的,一般要求体检,理由是终身寿险保障是杠杆比例放大的,通常保额会数倍于保费,风险保额比较高。因此大额终身寿险会因为保额过高而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而很多客户难以保证自己的体检能够合格通过,因此相较而言,年金型保险金信托具有更大优势,甚至孩子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配置大额年金保险。
二、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哪一种更适合自己
保险金信托和信托都能做到资产隔离、定向传承,避免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避免争产、让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自己或子女婚变、子女年幼、负债、嗜赌、爱挥霍等因素带来的财产风险。信托因信而托,重在资产保护与传承;保险以险为题,旨在风险转移和保障。通过保险的保障与杠杆功能,辅以信托的长期规划与指定受益人方式,保险金信托相对单纯的保险或信托,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并非保险金信托就可以代替家族信托。
第一、终身寿险理赔具有杠杆性和收益锁定性,而信托不具备这一功能。
如果客户购买了一份大额终身寿险,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保费为家人留下一笔较大额的财产,可以较低的保费撬动较高的保额,从而实现风险转移。保险金信托还具有收益锁定的功能,终身寿险的收益将锁定至被保险人终身。家族信托,虽然受托人能够通过其资管能力实现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金信托比家族信托资金准入门槛低。
根据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家族信托的资金准入门槛为1000万元,相对较高,这就意味着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是不适合做信托的。而相对保险金信托的入门门槛较低,例如以国内某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保险金信托为例,年缴33万,缴费10年,就可以保有800万的保额。一旦风险发生,800万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投保人)预先设定的信托条款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分配,以保障子女、家人等受益人的未来生活。因此对于资产额度较低或者现金流不够充足的客户来讲保险金信托不失为一种可供优先选择的财富管理工具。
第三、保险金信托可以规避由于财产没有完税证明带来的信托税务风险。由于法律规定保险理赔金是免税的,所以用大额保单来嫁接信托,信托财产的来源以及本身的税务问题就比较清晰。
第四、保险金信托并非完美无缺,保单的财产没有独立性,可能受到投保人的债务、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影响,财富保全功能比较弱。如果保单未赔付前就被分割,则信托计划将落空。所以对于超高净值客户、从资产安全性角度考虑的部分高净值客户,一般会选择单纯的家族信托作为其财富管理的主要工具。
三、设立保险金信托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客户需清楚手里的保单不是想嫁接信托就能够嫁接信托的。理由是保险金要进信托的前提需保险公司同意作保全变更,得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并配合办理手续,才能把年金或身故受益金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这得取决于这家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是否签订有合作协议。
第二、保险公司有的开发的是年金型保险金信托,有的开发的是终身寿型保险金信托,所以要看客户具体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哪类保险产品。提醒客户如果看中了保险公司某款保险产品,又想把它嫁接进信托,一定要在购买保险前先问清楚这款保险产品能否对接信托。因此,建议客户在设立保险金信托时,最好将保单配置与信托架构同时搭建,从一开始就要有一个全局化的设计与安排。
第三、须确保保单的合法有效性,保险金是保险金信托财产的主要来源。为了实现信托目的,保障保单自始有效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如购买大额保单的资金是否合法所有、大额保单是否因投保人婚变而分割、是否向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否会死于除外责任等。
第四、选择一家可靠又稳妥的信托公司。建议客户可以通过国内比较权威的监管层面的评级和行业评级来选择信托公司。考察了解该信托公司既往从事保险金信托业务的经验、中后台的硬件水平、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既往客户的评价等。还需考虑哪家最匹配自己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个性化需求。保险理赔金进入信托以后,保险金信托的运作期可能比大额保单的周期更长,因此受托人对于保险金信托架构设计的合理性、对于信托财产的专业投资能力、信托事务的日常管理能力、对于现实情况与信托所约定情形不一致时的应变能力、对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重视程度等,都决定着信托目的的实现。因此,客户从一开始就需要对受托人的能力提出严格要求。
作者:田 少 荣
来源:炜 衡 西 安 律 师 事 务 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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