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标准化债权业务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
来源:上海信托圈
导读:另外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双SPV模式间接参与沪深交易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有两家信托公司获得直接开展交易所ABS业务的试点资格)。
今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特别是其中对集合资金信托发放贷款及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设置了在任意时点不得超过集合资金信托总规模50%的红线,将对信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
此外,《资金信托办法》也对债券投资信托开展正回购业务进行了放开,将有利于信托公司开展债券的主动管理业务。考虑到未来在《资金信托办法》实施的背景下,非标债权业务在投资规模、期限错配上面临着严格限制,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提高在证券市场的参与度,加大拓展投资于债券、股票的标准化资产管理业务的力度是大势所趋。
信托公司具有开展债券业务的相对优势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大,债券是基础的大类资产配置类别。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已经居全球第二位。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债券市场的存量规模为102.8万亿元,其中利率债、信用债的规模分别为56.6万亿元和36万亿元。
近两年,非金融企业债券净融资的规模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为12%;今年1~4月,企业债券净融资规模达2.68万亿元,全年有望创下历史新高。
虽然非标融资具有灵活性优势,仍然存在发展空间,但是债券市场在融资成本、融资便利度上的优势是无可争议的。
从3月1日起我国新《证券法》实施,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且取消了发行主体债券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规模限制,未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将显著提升,这也将对非标融资形成挤出效应。
从资产供给的角度来看,未来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模将持续扩大,将是各类资管及投资机构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盘,信托公司应积极拥抱债券市场。
非标债权融资业务所积累的风控能力和客户资源,使得信托公司进行债券投资具有一定优势。
信托公司在非标债权融资业务中实际上扮演的是“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即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帮助融资方和投资者实现供需对接。
对于融资人而言,信托公司的角色是私募投行,对于委托人而言,信托公司是受托资产管理人。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融资方融资与投资于融资方发行的私募债实质上并无差异,两者在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上类似,即都是以获取票息收益为主,主要注重对信用风险的把控。
另外,信托公司在地产、基建领域的融资类信托项目的交易对手与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存在较多交叉,对发债主体较为熟悉,这使得信托公司在债券投资上比权益投资更游刃有余,发力以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更符合信托公司的实际能力。
开展债券资产管理业务符合信托公司的客户风险偏好。
目前我国财富管理市场客户的风险偏好总体是以中低风险为主,即便是高净值客户,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配置也占据主导地位。
基于开展非标债权融资业务的优势,信托公司目前积累的高净值客户大都偏好中低风险、具有较高预期收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如果信托公司将权益、股权作为主动管理的发力点,既不符合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对现有客户进行转化。
而投资于债券的资金信托产品与非标债权信托产品一样具备中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点,可以较好地匹配客户的需求,便于引导客户进行配置。
信托公司可多维度提升债券市场的参与度
基于债券在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客户偏好以及信托公司的能力优势,我们认为未来债券市场应该成为信托公司拓展标品资管业务的主战场。信托公司应多维度参与债券市场,打造全体系的债券业务链条,实现融资与投资、投行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联动。
一是:发力主动管理,建立丰富的债券投资信托产品线,以资产管理者的角色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目前,信托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参与度整体偏低,2023年末信托资金投向债券的规模约为1.23万亿元(2016年高峰时曾达到2.03万亿元),这其中主要是信托公司与银行、券商、私募基金等合作的通道类业务以及结构化债券投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债券业务占比较小。
近几年,在转型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布局固定收益业务,开展债券的主动管理业务。但相比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等其他资管同业,信托公司整体的债券投资规模仍偏小,产品类型还比较单一,未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信托公司投资于债券的产品类型主要为现金管理产品,其功能是作为非标债权产品的补充,满足客户产品空档期对闲置资金的理财需求。
随着资金信托新规的实施,债券投资信托产品将可以直接进行杠杆运作,无须再借助其他资管产品通道,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灵活度将显著提升。
不过,信托公司在债券投资上并没有形成专业优势,未来应大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增强债券的投研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交易及风控能力建设,并积极拓宽债券信托产品类型和丰富投资策略,逐步建立起包括现金管理产品、纯债集合投资信托产品、债券增强型集合信托、混合型债券投资信托等在内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不同期限、具有差异化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配置选择。
此外,信托公司也应依托自身在开展房地产、政府平台等非标债权业务中积累的客户资源及风控优势,进行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联动,打造自身在地产债、城投债领域的专业投资优势。
二是:作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发行载体,以受托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深度参与资产证券化市场。
基于信托在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上的制度优势,信托是最佳的特定目的载体(SPV)。
目前信托公司可直接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CLO、ABN,另外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双SPV模式间接参与沪深交易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有两家信托公司获得直接开展交易所ABS业务的试点资格)。
依托在非标领域的客户资源以及资金募集优势,信托不仅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载体,还可以向前端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Pre-ABS),后端的承销、投资类业务延伸,可作为原始权益人、财务顾问、承销商或投资者,打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个链条,促进非标转标,实现非标与标、融资与投资业务联动,将自身打造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资产创设主体和主要投资机构,形成自身在债券市场的特色业务优势。
三是:以承销商的角色参与。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因不具备承销资格而缺席债券一级发行市场。
不过,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明确信托公司可以申请获取承销商资格并在银行间市场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2018年4月,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6家信托公司首批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目前共有12家信托公司获得这一资格。
获得承销资格意味着信托公司可以更积极的角色参与一级债券发行市场,扮演投行的角色,撮合资金供需双方,帮助企业通过发债融资。
债券承销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集中度高,需要靠规模取胜。信托公司是后进入者,不能对承销业务寄望太大,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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