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钱可以设家族信托?
――访外贸信托家族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朱闵铭
本刊记者 叶辉
作为境内银行私行首单家族信托的开发机构,外贸信托搭建了境内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专业视野为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进行家族信托设计,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专享专属地定制差异化服务,实现“一站式”的信托设立安排,提供包括架构设计、信托管理、资产配置在内的全程式专业服务。外贸信托家族信托团队从2012年开始组建,目前已经签约210多单,签约金额60亿,已经交付的资金规模达41亿元,信托期限多在20~50年期间,市场份额和服务种类均居行业领先。
记者就一些家族信托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外贸信托家族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朱闵铭。
记者:目前“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很普遍,为了家族财产的分配和管理,各家族成员间矛盾重重的现象也挺多。在这方面,您觉得家族信托对家族财富的传承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家族信托着眼于家族财富传承,一大特色在于它是“他益信托”。举个例子说吧,如果说客户有100块钱,那么提出其中的20块钱给子女设信托,将来这位客户万一做生意中欠债被别人起诉查封,或者破产或者去世,这些财产追偿只在未设信托的80块钱算,与已设立的信托20块钱没关系,因为这20块钱已经跟客户的财产隔离。第二,客户这20块钱设信托,转移到信托名下,这20块钱跟信托公司也是隔离的。即便信托公司破产或经营倒闭,清算财产的话,只会在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中清算,与这20块钱信托财产无关。第三,如果信托存续30年,那么这20块钱在没有分配到受益人孩子名下之前,跟受益人的财产也是隔离的。正因为这么一个隔离状态,家族信托具备了资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功效。正因如此,客户纷纷运用这个工具来达到财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目标。家族信托是客户作为委托人根据《信托法》进行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规划安排,与《继承法》项下的财产继承安排完全不同,客户将信托财产支付给作为受益人的家庭成员,谁多谁少都由委托人说了算。获得财产分配少的,或者没有得到财产分配的家庭成员,想根据《继承法》去法院起诉主张想要的份额,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客户通过家族信托进行家庭财产分配可以避免许多家庭矛盾。
记者: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发展的情况如何?能介绍一下吗?
答:家族信托在国内发展的势头很猛。自从国内私人银行第一单家族信托签约以来,这三年来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去年一年交付的信托财产将近25亿。而且家族信托的发展跟经济形势的好坏并没有明显的关联。经济形势好了,挣了钱的,就需要将部分资金设立家族信托;经济形势不好,也有必要把部分钱放在信托里保护起来,因为在充满诱惑的经营商机背后,有时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设立家族信托的人群原本以东南沿海地区居多,但是近三年以来,这个理念被广泛接受,它传播的速度很快,高净值客户之间也会口口相传,相互介绍,全国各地都有家族信托设立,设立家族信托已成为高净值人士之间的一种时尚。
记者:目前家族信托的门槛一般是多少?什么样的人群最需要家族信托?
答:3000万元人民币是起点,可以分期缴纳,第一期不低于1000万元。家族信托可以防止子女不良嗜好对财产的损害,防止子女将来的婚姻变化导致离婚分走一半财产的风险。因此,最需要设立家族信托的人群其实有不少:比如有些民营企业家子女比较多,有些客户本人婚姻经历比较复杂,有的为了是防止子女挥霍,也有的为了防止分产的纠纷,另外就是防不法利益人的侵占。
记者:目前国内很多家机构都开始竞争家族信托业务。外贸信托在这一块高端业务上做到国内领先,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答:外贸信托家族信托团队在2012年组建,是最早开始家族信托服务的机构之一,目前已经签约210多单,签约金额60亿,已经交付的资金规模达近41亿元,我们根据银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的需求,从零开始,用了十个月时间原创开发出第一款产品。我们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原创积累和大量的客户服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能,持续创新系列服务,磨炼出了我们认为目前市场上最为专业的团队。不同于一般的理财产品,家族信托同时涉及法律设计与投资管理,是一个复合型的财富管理方案。它操作相当复杂,是在目前理财服务体系基础上的升级服务。它要求信托经理对法律、投资管理、客户的需求均要有准确的把握,并能制定出合理、专业的方案,这些服务方案需要今后几十年的实践检验。对一些客户的新需求,还要本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风险可识别、可管理、可复制等方面进行判断实施。比如,信托经理必须对家族信托中涉及的包括《信托法》《民法通则》《婚姻法》,还有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轻车熟路。外贸信托的团队在市场快速变化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在对信托文化和契约精神,对客户的需求,以及对团队职责的要求上有着更为深刻的感受。外贸信托风控严谨、经营稳健,这一直是我们最为重要的核心原则,客户的家族信托服务的专业性和私密性我们都安排得比较好,客户也比较满意。我们将继续以沉稳的、专业的、尽职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私密性的财富保护传承信托服务。
记者: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促进家族信托健康发展,在政策法规方面还存在着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中国的信托法跟国际上的信托法相差不大,以信托的安排可以达到资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目的,这一点跟境外的信托是一样。所以在境内做家族信托,法律环境是具备的,目前这三年来我们交付的资金规模、客户人数的增加,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唯一不足的是信托登记问题,受交付的财产如果是股权和房产的话,税收负担比较重。因为传承才是信托目的,不是以交易为目的,所以股权和房产所有权变更到信托名下的话,应该有相应的政策,应该认定为非交易性的过户性质。如果能采取中性的税收政策,这统称为信息财产登记及其相应的税收,更加合理。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