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做消费金融业务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作者丨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 刘尚荣
来源丨资管云
消费金融本质是零售借贷,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期限灵活方便等特点,对比信托公司原本从事的房地产、政信等To B的业务有显著差别。在很多信托公司还在犹豫要不要进入这一领域的时候,另外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做得风生水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外贸信托、云南信托、华能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陕国投、中融信托、粤财信托、中原信托、兴业信托、中泰信托,光大信托、重庆信托、厦门信托等近20家信托公司已涉足消费金融业务。
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消费金融市场玩家来说,一个转折性的事件是,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即141号文),明确指出: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根据艾瑞咨询、Wind及多家券商报告的粗略估计,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中,P2P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0%、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份额也超20%,而P2P机构并不受一行两会的监管,在可预见的将来,P2P的市场份额会被持牌机构侵蚀,而排名第二的小贷公司,因杠杆比例受限,其规模增速也将放缓。持牌金融机构无论从资金成本或合规性上都会对前述机构形成降维打击,可期待更大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特别是BATJ等大型电商具备丰富的场景和数据优势,消费金融市场另外两大玩家——商业银行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多为银行系)也拥有低成本的资金、广泛的网点及较强的风控优势。信托公司同银行相比无资金成本和服务人员的优势,更不具备大型电商或互联网公司的场景和数据,在以往的消费金融业务中,往往处于一个“通道”的角色,但随着消费金融负面问题的出现和随之而来的监管,信托公司具有了走向前台的可能性。
如果将具体的消费金融业务拆开,信托公司在整个业务链条上确实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
流量提供方——获客
数据提供方——风控
资产服务机构——用户服务、授信、监控、清算等
放款主体——银行、信托等
风控服务提供方——征信机构、保险、担保等
资金提供方——机构或个人资金
在141号文后,实际能够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只有银行、信托、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原本的大量资产方势必要寻求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基于此业务链条,信托公司可以定位为居间的服务机构,在资产端挑选资产,在资金端则向资金方介绍资产,而自身获取作为资产管理方的报酬。
在行业和监管双重利好叠加的大环境下,除了牌照上的优势,信托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比较大的优势:
一,相对于银行来说,信托公司具有资产隔离的优势,不需要消耗核心资本,信托的集合贷款规模和净资本损耗要比银行优惠。
二,信托公司本身就长于结构设计,在消费金融业务中可以利用信托制度加入结构化设计,将资产分层给不同投资人选择。
三,资产流转优势。信托是天然的ABN载体、信贷资产流转SPV,可以实现非标转标,在资管新规的大环境下,信托具有转标的特殊优势。
另外,对于资产方尤其是强势资产方来说,信托公司可能是一个更让人放心的合作方,因为银行在网点和服务人员较为充足的情况下,有抢客户的冲动,而信托公司很难让合作方产生这方面的困扰,而一旦和相应的资产方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则较难以替代。
目前越来越多信托公司正在顺应这一历史机遇参与到消费金融业务中,但也要认识到相应的挑战:
信托面临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IT系统问题。消费金融属于To C的资产,主体极度分散,传统以B端客户为主的信托公司无论是在单笔资产的核查确认速度方面,还是资金打包转售方面,都需要配备精确高效、覆盖全流程的IT系统,而且消费金融基于其互联网特征需要具备7*24小时的客户服务能力,这就对系统不完善的信托公司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其次是风险下沉挖掘用户过程中的取舍两难。银行作为对央行征信人群覆盖优势的机构,以信用卡为主要手段覆盖了大量的优质人群,而信托公司在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很难在较低的利率段与银行竞争,面临资产下沉的风险;而在资产的选择上,消费金融因为主体数量大,金融机构可能会被卷入社会事件,如近期多起由租房分期引起的长租公寓爆仓事件;
再次,因看好消费金融前景及投资渠道狭窄,目前大量资金都在涌入这个领域,而若实体经济没有明显改善,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也会慢慢暴露。如果信托不能实现自主、独立风控,不能把风险定价调整到优势客户上来,未来经济波动带来的不良资产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合规是所有业务的起点,而消费金融领域利润最丰厚的反而是游走在合规边缘的现金贷业务。消费金融的相关贷款往往是高定价或者定价不透明,此前并未有太多公开信息,然而在趣店上市时,就曾引起极大争议。目前市场上消费贷依然多以日、月等频率提供利率标价,表面看起来并不高,多是利用了消费者对于利率的不敏感,消费者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真实借贷利率是否可以承受。如何在从事相关业务的同时,逐渐将信贷定价透明化及合理化,也是摆在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各个持牌机构面前的问题。从141号文可以看出将无监管的消费金融表内化的趋势,在印度、日本等国都曾发生过小额贷款行业的危机,一旦发生社会问题,监管的趋严将别无选择。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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