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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家族信托有何特点?

2023-07-14 13:44:42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深度丨家族信托有何特点?

摘要

家族信托指的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针对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内涵十分丰富,种类更是繁多,可按照受托人权限、定制化程度、受托财产类型及信托目的等划分为不同类型。家族信托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家族信托本身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意定性质明显,同时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二是以满足家族诉求为目标,家族信托的设立必须要有委托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因此其目标便是满足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

信托公司在资产配置、产品创设及业务资质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其在家族信托业务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一方面可作为“资产管理者”,独立运作家族信托业务,另一方面可作为“事务管理者”与私人银行等联合展业。在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增长、家庭传承需求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争夺与巩固高净值人群市场的重要抓手,同时,其作为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也是信托公司布局财富管理业务、谋求业务转型的重要战略发力点。

由于满足家族诉求及以法律制度为基础是家族信托的两大特点,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应遵循以下逻辑。一是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包括信托目的的合规、信托财产的合规及后续运营管理的合规,因此该业务较传统业务对信托公司的尽调能力及多元知识储备能力的要求更高;二是以满足家族诉求为核心,家族信托客户诉求多种多样,包括财富传承、资产管理、财产隔离及税务筹划等,因此信托公司需不断夯实财富管理能力,围绕家族信托客户多元化诉求开展业务;三是保持该业务灵活多变的特色,信托公司需围绕其产品特点,提升客户需求追踪能力、产品架构设计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

在上述业务逻辑下,信托公司需要从前期营销、中期设立、后期管理三个阶段做好全流程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以贯穿全程的专业服务满足客户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保护等诉求。在前期营销阶段,信托公司需不断提高综合营销能力,加强多方合作,打造服务生态圈,同时塑造品牌影响力,拓宽获客渠道;在中期设立阶段,信托公司要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设计出最优的家族信托产品架构;在后续管理阶段,信托公司需要不断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并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为家族信托的存续期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一、家族信托是什么?

1、家族信托的定义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其中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同时,37号文对家族信托的资金门槛也做了规定,明确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应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产金额或价值。

从参与主体来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家族信托架构中最为关键的三个角色。其中,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家族信托的规则条款应最大程度符合委托人的意愿,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受托人是受托负责设立架构以及后续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的主体,一般为信托公司;受益人则为家族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37号文规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者多人,可包含委托人本人也可不包含,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的受益人,同时,受益人仅限于委托人可证明的血亲或者姻亲。

图1:家族信托基本架构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家族信托的内涵十分丰富,可按照受托人权限、定制化程度、受托财产类型及信托目的等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受托权限可分为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投资顾问型家族信托、委托指令型家族信托;按照个性化程度可分为定制化家族信托、标准化家族信托;按照受托财产类型划分为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艺术品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等;按照信托目的划分为家族财富传承信托、企业股权信托、子女教育及职业规划信托、遗产信托和婚姻资产保全信托等。

表1:家族信托产品分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普益标准整理

2、家族信托的特点

(1)以法律制度为基础

一方面,信托本身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关系,相较于普通的信托,家族信托的特殊性在于其意定性质。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一项有效信托的设立,除了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之外,还需要以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需要委托人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受托人的选任、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家族信托的特殊性在于,在不违反《信托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做出各种约定和架构设计,但是家族信托合同条款的签订需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在没有委托人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无法设立家族信托。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服务属性明显,其在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约束。作为信托业务类型之一,家族信托在运作过程中首先会受到一系列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如《信托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此外,家族信托在提供各类服务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在税务规划方面,家族信托业务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各类税法相结合;在企业治理方面,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结合;在财富传承方面,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又受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的约束。

表2:家族信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普益标准整理

(2)以满足家族诉求为目标

与一般的信托产品不同,家族信托的设立必须要有委托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因此,家族信托设立的目标便是满足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由于家族信托的客户一般是企业家、企业高管等高净值人群,其需求的内涵相对大众客群更广,包括保障财富安全、优化资产配置、财富传承、子女教育、慈善事业等,尤其是随着创一代的年龄渐长,老一辈成功人士逐渐步入财富交接期,家族传承的意识逐渐增强,对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度也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家族信托应运而生,其不仅具备资产隔离、财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等核心功能,并且具备税务规划、股权规划、慈善与公益等支撑功能,还具备教育支持、创业支持、事业管理等进阶功能。

作者:普益标准研究员 罗倩 余雅琴 罗唯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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