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很火的“公益信托”为啥在国内就是流行不起来?
国外很火的“公益信托”为啥在国内就是流行不起来?
公益资本论 2016-08-25 15:45:10
公益资本论(gongyizibenlun)原创
作者:蓝广雨
国内的公益生态正在发生改变,富有人群不再满足一次性捐赠,从而希望慈善财富保值增值,并按其意愿持续行善。在国外,用公益信托这款金融工具就能实现,但在国内目前不行。
国外很火的公益信托为啥在国内就是流行不起来?
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为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在国内,公益信托受到审批难和税收优惠限制,加之信托公司赚不了钱,积极性不高,其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在9月1月起实施的《慈善法》有望打开一扇新大门。这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法专门针对慈善信托定义、备案单位和受托人等作出明确规定,业界认为,这一系列突破有望部分破除慈善信托的发展障碍。
事实上,十多年前,实务界已经有人在行动。
平安信托是其中的实践者,他们于2002年推出首款公益信托,本金1个亿,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新疆教育事业,至今累计分配9000多万。此后十多年,他们先后运作四五款类公益信托产品,用本金投资理财,用收益做公益,实现更加长期和持续的公益慈善目标。
用赚来的钱做公益
平安信托于新世纪初开始涉足公益信托的运作,彼时,《信托法》刚刚出台不久,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2002年,深圳市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拨1亿元对口支援新疆的教育事业。平安信托有意推出公益信托产品,几经努力,最终说服两地政府,同意设立新疆助学公益信托,将1亿资金委托给他们进行经营和管理,本金不动,产生的收益用于资助新疆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学。
因为委托人是地方政府,新疆助学公益信托没有遇到审批难,直接获得了深圳市政府的审批。但在实践中,许多“夭折”的公益信托就卡在审批环节上。《信托法》规定,设立公益信托需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但管理机构到底是谁,相关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使得公益信托中的很多事项无从批准,最终无法没法落地。
新疆助学公益信托设立后,平安信托没有急于推出其它公益信托项目,而是花时间去打磨、去完善。直到六年后,他们才开始布局。
2008年,“汶川地震受灾儿童救助单一资金信托”设立,以向特定项目发放信托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全部捐赠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持灾区儿童心理重建及升学教育;
2009年,平安信托受客户委托,设立个人公益性信托,主要收益指定用于公益目的,五年后,该信托续约,成为永续型纯公益目标的家族信托,信托唯一受益人为一家公益基金会。
这些公益类信托产品均采用“本金不动、收益用于公益”的模式,用赚来的钱做公益。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说,传统的慈善捐赠用一笔少一笔,需要捐赠人不断投入,而公益信托能够使慈善资产稳健增值,持续不断地用于公益事业。
慈善资产的稳健增值
据康朝锋提供的资料,平安的几款公益信托都获得不菲的回报。
新疆助学公益信托自2002年成立至今,平均年收益率达到10%左右,截至2015年,累计回报收益超过900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新疆教育事业。
目前,新疆助学公益信托已成平安信托的品牌项目。康朝锋说,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有助于提升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同和信任,促进业务的发展。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活动,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不用经过审批。但因其有着明确的公益目的,还能获得税收优惠,因而成为不少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的折中手段。不过有业内人士透露,这对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有着较高要求,难以大范围推开。
公益信托为慈善组织带来可观收益,但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却是“非营利”。
目前,信托公司管理公益信托的收入来源是管理费,按相关规定不能高于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低于一般信托的1%~3%。此外,国内公益信托规模很小,大多是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很少超过千万甚至上亿元。
费率低、规模小,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公益信托就是一桩不赚钱的买卖。不少信托公司干脆把管理费捐出去,当作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平安信托曾捐出公益信托的数十万元管理费。
“要吸引信托公司就必须把公益信托规模做大。”康朝锋说,如果一家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规模达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那即便管理费是千分之五,也有明显的商业效益产生。
《慈善法》的出台让他看到希望,破除了慈善信托审批障碍后,有越来越多客户主动询问他有没有慈善信托项目。目前,平安信托已经在研究和准备这类产品。
对话:把慈善信托做到50年甚至上百年
康朝锋(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
1、公益资本论:《慈善法》即将实施,平安有设立慈善信托的计划吗?
康朝锋:平安信托作为公益信托领域的先行者,在《慈善法》出台后立即着手对慈善信托进行研究和准备,计划面向家族客户推出规模为3000万以上的慈善信托,希望把它们做成30年、50年甚至是上百年的信托产品。
2、公益资本论:你觉得《慈善法》的实施对信托行业有何影响?
康朝锋:《慈善法》明确把慈善信托定为备案制,向民政部门备案即可,这解决了以前设立公益信托审批难的问题,可以预见,慈善信托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益信托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这有助于激发出资人和信托公司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
3、公益资本论:《慈善法》未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作出明确规定,你怎么看?
康朝锋:税收优惠涉及多个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慈善法》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我觉得这是最大努力了。当然,出于现实考虑,我们当然希望下来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能够看到税务部门主动参与制定税收优惠。
4、公益资本论:除了税收优惠外,对于《慈善法》的实施细则,你还有什么期待?
康朝锋:我希望能够明确扩大投资范围,目前公益信托投资范围受到93号文(注:汶川地震后,银监会出台的《通知》)影响,只能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这个限制太严格,虽然资金安全,但回报率太低,甚至没办法抗通胀,不利于公益信托长期运转。
5、公益资本论:有人说公益信托管理费太低,你怎么看?
康朝锋:千分之八是93号文规定的,在此之后,各大信托公司一直沿用这个标准。费率低多少会影响信托公司的积极性,但我觉得不应该通过调整费率来解决,而是应该做大公益信托的规模,如果一家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能做到五十到一百亿,也是有足够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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