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法律框架及依据
改革开放40年来国强民富,一些人士对财富传承、婚姻财富保护、资产隔离与信息保护、税务筹划等有较高的传承需求。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银监会根据《信托法》在2007年开始探索家族财富管理,2015年在《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中首提“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亦称个人信托/民事信托,与投资理财信托不同,主要是依据信托法律赋予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效,由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将财产转移至信托名下,实现财产的风险隔离,达到财富传承、财产保护等目的。
家族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合同法、婚姻法、婚姻司法解释一、婚姻司法解释二、婚姻司法解释三、继承法、继承法司法解释、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在合法性方面,《信托法》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家族信托作为民事信托,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是合法的。
在信息保密方面,《信托法》第三十三条: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在信托财产方面,《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在信托财产安全方面,《信托法》第十六、二十七条: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信托财产的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家族信托的财产起点一般是1000万元。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