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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什么?

2023-07-15 08:27:40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家族信托是什么?

一、“信托细则”定义的家族信托

(一)官方定义

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信托细则”),作为对2008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该通知第一次在官方文本中出现了对“家族信托”的定义。该定义指出: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二)家族信托是什么?

该定义揭示出家族信托在信托目的和业务内容两个方面的特点:

家族信托的框架当中也可能会包含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的一些内容。

--关于业务内容。家族信托的业务内容包括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等。该定义强调家族信托主要是定制化的业务,更尊重委托人之意愿,这和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代表的商事信托是存在极大差异的。

(三)家族信托不是什么?

纯粹的资产管理业务不是家族信托。信托公司内部习惯上通常把信托业务区分为私募投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三大板块,而家族信托属于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有着根本的区别。“细则”中也因此明确地排除了家族信托对《资管新规》的适用。

家族信托也不能是纯粹的自益信托。信托公司传统的业务大多属于自益信托,以信托财产投资增值为目的,而非以实现破产隔离和财富传承等为目的。相反,家族信托则应当具备财产转移功能,相应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这要求其有不同于委托人的受益人存在,这决定了家族信托主要是他益信托。(自益、他益都是私益的概念)

二、在信托分类的坐标下的家族信托

《信托法》上民事、营业和公益信托的三分法。

私益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 慈善信托 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

按照这种划分,家族信托具有综合性,但在主要属于民事信托(family trust),信托公司等营业性信托机构和其他主体都可以成为其受托人。

即,家族信托既可以由信托机构依营业方式为之,也可以由非信托机构按照非营业信托的方式为之。

例如,某财富家族可以单独设置一个家族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以其家族基金会作为受托人。

再如,委托人可以指定其家庭成员作为其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或者至少可以让家庭成员成为多个受托人之一,这些做法是完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理论上,财富家族似乎可以设置一个家族办公室(公司),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只要不直接从事投资交易即可——家族办公室可以把需要投资管理的资产委托给信(还是信托给?作为受托人之一)托公司等打理。

被用来论证信托公司从事家族信托业务垄断地位的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但该条并不能将非信托机构排除在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之外。该办法是对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进行监管的规范,其规范的“经营信托业务”行为主要是指反复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投融资性质的商事信托活动,而不包括所有的信托活动。民事信托(家族信托)的受托并不必然构成经营信托业务:委托人之亲友、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不管是否收取信托报酬,以受托人身份承担家庭财产事务管理职责,并不构成这里的“经营信托业务”。可以说,信托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成为家族(家庭)信托(family trust)的受托人并不必然构成违法“经营信托业务”。应清除只有信托公司才能做信托的观念,如此才能促进民事信托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民事制度的普及。

三、强调其民事信托属性有利于家族信托的发展

民事信托在现实中有着其他财产法制度(合同、代理、公司等)所不能替代的、重要的财产管理功能。除了被财富人士用于财产的传承和增值保值之外,民事信托也可以为普通人安排家庭事务的管理提供工具,比如,为了老人的财产管理而设置信托,以及精神障碍人的父母以子女作为受益人而设置的信托。我国社会也面临老龄化、家庭结构原子化的急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信托在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财产管理方面所持有的功能深值关注。

从信托财产的类型看,民事信托财产除了存款、债权、证券之外,还有自有房屋、房屋的出租权益、停车位的出租权益等财产。这些财产具有很强的个性、很难进行定型化、集约化的处理,有时还会兼具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这都和传统的投融资信托(商事信托)相距甚远。

目前,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财富管理机构开始重视家族信托的发展,也有为数不少的家族信托落地。不过,要激活民事信托制度的应用,不能完全靠财富管理机构从事以超高净值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家族信托”。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通过信托机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的需求在逐渐增加。民事信托是家族信托的蓄水池。在笔者看来,把民事信托从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家族信托”中解放出来,是促进信托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第一,民事信托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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