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四大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在信托公司的实际运营中有四大主流信托业务,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托公司的四大信托业务!
一、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基础设施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参与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采用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投资等方式。
融资主体多是评级较高的公开发债主体或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所投资项目也多为投资者较为熟知的、服务社会的重点市政工程。
二、房地产信托业务
房地产信托业务可划分为投资和融资两种类型:
前者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投资管理功能,将信托资产在房地产领域内进行投资运用,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信托期限内市场的盈利状况;
后者是指信托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开展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在信托设立前,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和收益水平均可事先确定。
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可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中,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四、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008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是银信合作业务开展的基本法规依据,该指引全面界定了银信理财合作以及银信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银行代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银行担任信托计划保管人、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等各类合作业务的含义,明确了各类业务的规则,并提出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例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等。
想要进入信托公司自然先要了解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选自张湧老师《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授课讲义,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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