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从新华信托的案例看:信托公司破产了,信托财产怎么办?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3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决定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2023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止。
2023年6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复同意新华信托关于破产清算的行政许可申请。2023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自2023年7月6日起,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注:2023年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批复公告,同意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这引发了许多家族信托客户的担心——尤其是已经设立了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我的家族信托是否还有效?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会不会被拿去偿还信托公司的债务?破产的信托公司怎么履行管理义务?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会不会就打水漂了?
答案是:不会,我们从三个角度来简单说明:
01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即使破产,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不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中。我们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来看:
法律层面:《信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在实际管理信托财产期间,信托公司应履行法定义务,区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对不同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严禁发生混同。
实践层面:
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在财务上被视为“表外资产”,并保存于在商业银行单独开立的保管账户中
在信托公司内部信托财产的核算也由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与固有财产会计部门区隔。
所以,在信托公司破产时,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由于并非其责任财产因此不会被视为其清算财产,也就不会被用于向其债权人进行分配。
02
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当信托公司(受托人)无法履行责任时,法律及实践上具体如下:
法律层面:
《信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其受托人职责即告终止。
《信托法》第四十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信托关系当事人有权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来选任新的受托人,如果信托文件对此未作安排,则届时可由委托人自行选任;委托人不选任或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或其监护人)选任。在新受托人产生之前,银保监会可以视情况为当事人指定临时受托人代行管理。实践层面:
选任受托人的权利是信托关系当事人,当信托公司不能履行职责,乃至于因信托公司服务不好等各种原因,信托关系当事人都可以更换受托人。
在还没找到新受托人之前,监管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族信托指定临时受托人,来履行管理义务,以确保家族信托财产和受益人利益,都能够在新受托人履职前,也得到妥善保护
03
在没找到新受托人之前,原本信托财产的保管义务管理工作由清算组负责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信托公司终止时,由清算组负责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
信托公司终止后,按规定信托财产的管理工作并不会终止,信托公司的清算组仍然会妥善保管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直到新受托人受让信托财产。
综合整理结论
无论是家族信托信托财产本身的安全性,还是委托人和其他信托关系当事人的相应权利,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即便家族信托受托人被宣告破产甚至终止,信托财产也不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破产财产并用于清算;即便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信托关系当事人可依法选择新的受托人。如果委托人仅仅是对受托人产生不信任(比如:信托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负面新闻暴增、或履行受托管理义务有不当之处),也可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更换受托人,或依照信托文本规定,直接终止信托。在成立家族信托时,信托文件中应对更换受托人的情形做明确安排,赋予自己或者相应信托关系当事人更换受托人或者终止信托的权益。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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