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托>正文

今日头条丨中产家庭隔代传富规划,“保险金信托”受关注!

2023-07-16 15:04:0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今日头条丨中产家庭隔代传富规划,“保险金信托”受关注!

结合开篇案例,该如何选择非责工具,对郑老板的财保财传诉求进行非责规划呢?

三、非责视角,看遗嘱、代持、保险、家族信托的价值比较!

非责(转化)工具,分为传统的和创新的两大类。传统的多用于家族内部,如夫妻协议、生前及身后赠与(遗嘱)、亲属间的代持等,以及创新的多用于阻却外部的债的负担和非意愿性减损、基业永续的经过“非责架构设计”的保传工具,如人身(寿)保单、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家族(慈善)基金等。

这些非责工具各自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相对适合的目标家庭和家族的人和事,因此,我们希望整合并最大化各非责工具的价值优势,以整合之美成就适合个体家族的相对完美的传家守业的方案。

为实现郑老板的诉求,按照非责理念,首先要做的是将其要保传的财产进行专款专用规划(独立),其次是非债、非意愿减损锁定(隔离),再次是抵通胀的稳健增值(增值);最后是意愿的有效执行(可控)。

下面对拟采用的几种非责工具进行非责属性综合比较:

1、可否采取身后(遗赠)来实现?

(1)传承对象方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受遗赠人需要积极行为(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表示,因此对智障人群、尚未出生的孙辈来说,几乎无法实现。

(2)传承前财产独立性方面,离世前后待传财产均是拟传承人的责任财产,面临着身前财产或身后遗产债的负担,即使身后没有债的负担,但是在给到的过程中也往往需要继承人的配合及繁杂的程序,因此遗赠的财产独立性较差。

(3)实现传承后面临的债及非意愿性减损方面,即使给到(往往是一次性),之后的再管理、保值增值问题往往无法克服,同时面临着子女、家人(监护人)侵占、挪用、债务及孙辈的挥霍等非意愿性减损。

(4)可控性方面,拟传承人一旦离世,该遗赠的财产从上述分析可知,失控几乎无法避免。

总之,身后留,是传统的保传方式,不易给到未出生的孙辈及特殊人群,即使给到也面临着管理及驾驭能力不足带来的债的负担和非意愿性减损,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不利于保传目标的达成。

2、可否由家人代管资产(代持)来实现?

(1)传承对象方面,在世的、将来出生的均不受法律限制。

(2)传承前财产独立性方面,离世前后待传承财产均为拟传承人的责任财产,同样面临债的负担(同上),身后容则易与代持人自己的财产发生混同成为代持人的责任财产,为代持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或遭遇分割,及面临代持人反悔的道德等等风险,因此,代持的财产独立性较差;

(3)债及非意愿性减损方面,即使给到,之后的再管理、保值增值问题同样难以克服,面临代持人(子女、家人)侵占、挪用、及受益人挥霍等非意愿性减损。

(4)可控性方面,拟传承人一旦离世,被代持财产的管理与处分权由代持人掌握,身后基本无控制权。

总之,选择了代持,就选择了不确定,代持人行为的不可控、随意性、及自身债的可能等,使保传的财产时刻面临新的债的负担和非意愿性减损,成为保传的新的障碍。

3、可否借大额人身(寿)保单来实现?

(1)传承对象方面,实务中,对于谁作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同的保险公司态度不一,即使可以隔代投保(受益),往往受到年龄的限制,对于未出生的孙辈较难实现;

(2)财产独立性方面,投保人为自己投保,离世前保单(现值)是其责任财产面临债的负担,在其离世后成为受益人的财产,有一定的独立性;

(3)债及非意愿性减损方面,身后保险理赔金可以给到受益人(部分保单在理赔环节设置类信托的分期支付功能),但保险本身理赔后的再管理、保值增值问题处于真空状态,同样面临子女、家人(监护人)侵占、挪用、及受益人挥霍等非意愿性减损。

(4)可控性方面,一旦离世,借助保险可以实现给到想给的人的目的,但是给到后多处于失控状态。

总之,保险作为重要的财保财传工具,其杠杆放大、稳健增值、定向保传、抵押贷款的流动性的等独特价值在理赔之前得以淋漓尽致的展现,但其传承对象受限及其理赔完成后转身离开的管理缺位,难以和希望借助大额保单传家守业的客户们一道见证稳久远的家族愿景。

4、可否借家族信托来实现?

(1)传承对象方面,根据《信托法》第9及11条规定,受益人确定或“受益人范围确定”即可设立信托,,借助家族信托可以实现对特殊人群的照顾、代际(甚至多代)传承;

(2)财产独立性方面,设立前是其责任财产,设立后转化为其非责财产(与其他财产相区隔),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具有其他非责工具难以比拟的独立性和债的隔离作用;

(3)债及非意愿性减损方面,受托人按照信托条款约定,可以按照固定、附条件、临时或特定的分配方式,分期分批、可控地给到受益人,可以有效避免家人(监护人)侵占、挪用、及受益人挥霍等非意愿性减损;

(4)保值增值方面,受托人会根据信托资产规模与委托人约定(或依照约定执行)信托资产的稳健的保值增值方案,以信托财产的稳久远助力委托人财保财传愿望的实现。

(5)可控性方面,家族信托自设立开始,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委托人利益服务始终,也因此成就了家族信托“人在天堂依然是家族的导演”的美誉。

总之,家族信托,可以相对完美的实现传家守业的家族远景,但是其一次性(或分期)、长期的、较大的资金占用形成的较高门槛,将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