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各类业务,您知道吗?(注意投资误区)
根据《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信托公司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设立并监管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业务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现进行逐一介绍:
一、按信托公司业务实质划分
(一)、固有业务:
指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开展的各项业务。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方式管理运用固有资产。
1、在资产端,信托公司可投资金融机构股权、非金融机构股权(需特别批准)、金融产品和自用固定资产;
2、在负债端,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同业拆入业务以及发行金融债券、 次级债。
(二)、信托业务:
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三)、其他中间业务:
信托公司提供的除信托业务以外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各项业务。
1、中介服务类:如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2、担保类:各类对外担保业务。
3、其他类: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按信托业监管实际需要划分
根据信托业监管实际需要,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非固有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一)、债权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运用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与资金使用方约定期限和收益,将信托资金转换为债权性资产。
债权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举例:信托贷款、买入返售、股权附回购、应收账款附回购等特定资产收(受) 益权附回购信托产品等。
(二)、股权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股权性资产等的信托业务。信托收益主要来源于买卖差价、增值收益。
股权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举例: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艺术品、知识产权、不附回购性质条款的各类资产收益权等的信托产品。
(三)、同业信托:
指同业信托是指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来源或运用于金融同业的信托业务。投资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或者对手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为通道业务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该笔业务实质进行分类,所以可分为两类。
(1)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被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信托业务。
(2)投资非标同业类:信托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非公开市场交易的主动管理型金融产品的信托业务。
同业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举例: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业务;投资于信托产品、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两融收益权、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的信托产品。
(四)、标品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的信托业务。
标品信托属于资金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没有约定,期限灵活,投资收益直接或间接由公开市场价格决定。举例:投资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期货、金融衍生品等的信托产品。
(五)、资产证券化:
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等的约定,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以进行结构性融资活动为特定目的的信托业务。主要特征:
(1)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方式。
(2)资产支持证券在公开市场交易流通。
(六)、财产权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依法可以流转的非资金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权设立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财产权信托属于非资金信托,举例:证券代持、股权代持、房屋代租、土地流转信托、以债权设立信托等信托产品。(财产权信托如以约定的期限和收益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则应归于债权信托。)
(七)、公益(慈善)信托:
指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慈善法》的规定,以公益(慈善)为目的开展的信托业务。主要特征如下:
(1)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2)公益信托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慈善信托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
(八)、事务信托:
指信托公司依据委托人的指令,对来源于非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的的信托业务。事务信托属于资金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
三、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划分
(一)、主动管理型信托:
《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明确,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二)、被动管理型信托:
被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其应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公司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
2、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信托公司仅依法履行必须由信托公司或必须以信托公司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4、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四、为何要选择主动管理型信托?
主动管理型信托体现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监管对主动管理型信托有哪些尽责要求:
1、股东尽责: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股东要给予必要支持
2、信托公司尽责:信托公司必须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控监管、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入手,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地进行管理。尤其针对项目的投后管理方面,要时时跟进和风险监测(对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还要进行压力测试)
3、项目经理尽责:99号”文明确了对所有信托项目,应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
五、个人投资者有哪些误区?
(一)、合格投资标准是什么?
信托产品不仅个人可以购买,金融机构、非金机构也可购买。其中个人合格投资者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法人单位合格投资者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二)、信托资产规模包括什么?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包括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个人投资者主要购买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主要买的也是主动管理型信托。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其中被动管理型信托规模>主动管理型信托规模。
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不到一半)>单一资金信托规模>财产权信托规模。这也是为什么比如建信信托的资产规模很大(13900亿),但是市面上产品比较少的原因,因为建信信托的主动管理型信托规模占比非常低。
(三)、不同分类有重合吗?
1、政信合作(基础建设)类、房地产类、工商企业类、消费金融类、资金池类、组合投资非资金池(TOT)类等,是按投向来划分的。
2、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是按委托人数来划分的。
3、主动管理型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是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来划分的。(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的管理责任不同)
同一个主动管理型信托,即可能有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也可能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同样的融资主体,即可能有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也可能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同样的融资主体,即可能有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也可能有被动管理型信托计划。主动管理型信托根据投资方向不同,政信合作(基础建设)类、房地产类、工商企业类、消费金融类、资金池类、组合投资非资金池(TOT)类等都会有。
综上所述,三者是不同的分类方式,三者之间也会重合,个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肯定要选择主动管理型信托,但是具体信托计划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融资方、投向、风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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