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雅谈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谁说了算?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 很多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当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他们希望自己的家庭资产能被隔离,不受影响。那么,家族信托真的有这样的作用吗?家族信托包含的资产一旦委托给了信托机构,其财富的管理与投资,是信托机构说了算还是财产所有人说了算?本期财富雅谈,我们请北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聂俊峰解读家族信托中的财富管理和隐藏的风险。
冯雅:从你们以往做过的家族信托的服务来看,目前在国内一般都是哪些人?他们做家族信托主要是为了起到哪些作用?防范哪些风险?
聂俊峰:从我们过去7年的实践来看,第一批家族信托客户主要是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厚的金融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积累的高净值人群,主要的诉求是为了解决家庭和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风险。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5个方面,第一,人身风险,财富拥有者的人身风险。比如,NBA巨星科比意外去世,由于没有留下明确的安排,他的财产是由他的配偶和子女来继承,他的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第二,婚姻的风险。婚内财产,特别是婚内增值部分,新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还有共同债务的风险,婚姻风险也是高净值人士面临的财富管理风险。第三,企业经营的风险。我们很多民营企业家经常出现家业不分的问题,用通俗话来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家里的钱和公司的钱缺乏科学合理的防火墙。第四,他人代持的风险。因为代持人的人身风险和婚姻风险,也会向被代持的这部分财产去传导。第五,税务风险。它既包括你在国内生产生活的各种税费的问题,也包括由于你资产和个人身份的国际化带来的税务风险,还是比较复杂的。
冯雅:您刚才特意提到了与企业经营风险有关,当企业经营出现危机,如果企业破产了,企业家设立的家族信托所包含的资产会受到影响吗?
聂俊峰: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有很多前提和假设。我们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判定标准。第一,设立信托的时候,信托财产是否是属于企业家个人合法清晰的个人财产。第二,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企业家有没有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如果签署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要判断这部分信托财产是它的净资产,还是已经超过了它的净资产。比如,企业的资产是一个亿,当时负债有5000万,而他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信托财产的规模就是一个亿。显然他的信托财产是超过了企业的净资产,也就是超过他的净身家,那么超出的这部分是有可能会被判要进行债务清偿的。第三,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有没有履行完备的财产共有权人和受益人安排?比如说,他的配偶有没有签字?有没有共同签字确认设立家族信托?还有他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没有他的配偶的签字?这些都是我们判断他的家族信托能否在企业破产之后对抗破产清偿的非常重要的三个前提条件。
冯雅:家族信托的架构有三方面,一个是委托人,财富的拥有者;一个是受托人,具体的管理人或者机构;还有一个受益人,这个里面受托人是属于第三方。有些人可能会感到好奇,家族信托设立后,其中的财富管理由谁来负责,它的投资谁说了算?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聂俊峰:家族信托财富的保值增值,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管理来定的。其实,有很多方式和类型。拿中国的现状来说,大量的家族信托其实还是比较强的体现了委托人的意志,委托人指定信托财产只能投某个产品、某类产品,这个叫委托人主导性。第二种类型叫顾问咨询型,委托人接受家族办公室或私人银行的建议,为整个家族信托制定投资方案和资产配置组合。第三种类型叫全权委托型,委托人把家族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投资全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于中国现在的家族信托客户普遍都是第一代的有产者,他们可能还没有完全适应全权委托这种模式。其实,不管是我们中国内地还是香港、台湾或是新加坡,包括东南亚很多华人的家族财富传承当中对信托的应用,普遍还是存在着委托人或者说财富的创造者,对信托保留了过大的控制权的问题。
按照中国的信托法,包括各国信托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委托人对信托事务和信托财产保留了过大的控制权,那么,当破产继承或者是婚姻纠纷发生的时候,这个家族信托是非常有可能会被击穿的,法律认为信托财产仍然是委托人实际支配和拥有。在现实中,已经发生过很多这样的判例,中国有,海外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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