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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信课堂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资产所有权是谁

2023-07-20 05:36:54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天信课堂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具有天然的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这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什么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指的是信托一旦成立,就仅为信托目的而存在。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信托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正因为有着独立性,才能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实现信托目的。

举个例子

信托消费者小天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生活和子女的未来成长,将一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一份家庭信托。

在这个案例中,委托人小天将设立信托的财产(资金和股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公司)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将这部分财产与小天的其他财产相分离;受托人(信托公司)取得信托财产所有权也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行使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受益人(小天、小天的妻子和儿子)享有受益权也不是以直接取得信托财产为目的,而是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目的,通过受托人(信托公司)取得信托利益,因此,信托财产也并不直接归属于小天、小天的妻子或儿子。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表现

01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

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委托人对信托只有监督权而没有所有权,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因此,信托的风险隔离特征体现在:

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偿债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

如果小天破产或意外身故,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不能作为清算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或作为遗产继承。

02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在法律上,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于信托财产虽然享有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受到信托文件的约束与限制,仅限于管理运用与处分,没有收益的权利。因此,信托财产对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偿债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禁止债权债务抵消

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如果小天设立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不幸破产倒闭,他的信托财产也能得到法律保护,不因信托公司破产倒闭而终止。小天只需要指定一家新的信托公司来承担管理责任即可,不会影响家族信托的财产安全性和信托的有效性。信托财产既不能用于清偿信托公司的债务,也不属于信托公司的破产清算范围。

03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本身不占有、管理、控制信托财产,只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因此,信托财产对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具有独立性,具体表现在:

信托财产不属于受益人的偿债财产,但债权人可以要求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受益人的债权人仅对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享有请求权和追及权

如果小天的儿子欠了外债,只能用信托分配的收益去偿还债务,不能直接针对信托财产行使清偿权,也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以上就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你都学会了吗?

下一期我们将继续帮助大家了解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应用范围,本期小课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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