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400万!离岸信托避税方案9年后宣告失败 信托如何避税操作方法视频
△图:100万税款,加上利息和罚款,共约160万
这一切,我们从一个离岸信托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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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离岸信托
潜在100万应纳税额
1990年,英国富豪David Wesley在英国的离岸属地马恩岛(Isle of Man),设立了离岸信托Ellen Morris 1990 Settlement。
(注:信托名称中的Ellen Morris是富豪David Wesley的丈母娘)
△图:马恩岛为英国三大皇家属地之一,另外两个是泽西岛和根西岛
信托的受托人,也是当时唯一的受托人(后来有变更),是一家马恩岛公司Abacus Trust Company(下称Abacus)。
信托的受益人,是富豪夫妇两人,富豪的两个女儿,以及其中一个女儿Nicola Mackay的丈夫。
到2003年时,
该离岸信托的资产总值为360万英镑,而潜在的应纳资本利得税,已经有大约100万英镑。
(注:判决[2023] EWHC 1215 (Ch)当中,未指明信托的资产是什么)
△图片来源:判决[2023] EWHC 1215 (Ch)
信托资产变成已实现的收益之前,资本利得税是潜在的应纳税额。比如信托资产是公司的股份,只有将公司的股份出售获得资本利得收益,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2
实施避税大计
潜在的高额税负,使富豪David Wesley产生了避税的念想。
于是2002年,
在英国伦敦PWC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下,一项避税计划开始了。
1、变更受托人
2002年7月26日,马恩岛公司Abacus不再担任信托受托人。
而新的受托人,
由一家毛里求斯公司Standard Bank Trustee Company Mauritius Ltd(下称Standard),以及两名毛里求斯居民共同担任。
2、实现信托收益并进行分配
随后,毛里求斯受托人实现了信托的收益(realised the gains)。
实现信托收益,意味着潜在的100万英镑应纳资本利得税,正式成为应纳税额。
紧接着,毛里求斯受托人顺利地将几乎全部收益,即大约360万英镑,转移至两个新设立的马恩岛信托。
2002年11月18日,大约260万英镑信托收益,被转移到了第一个新设立的马恩岛信托“2002第一信托”。 2002年11月26日,大约100万英镑信托收益,被转移到第二个新设立的马恩岛信托“2002第二信托”。△图片来源:判决[2023] EWHC 1215 (Ch)
3、再次变更受托人
最后,在2003年3月19日,信托的受托人,又由毛里求斯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公司Browne Jacobson Trustees Limited,富豪David Wesley,以及富豪的女儿Nicola Mackay(全部是英国居民)。
至此,赶在英国2002/2003财年结束之前(英国一个财年为每年的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信托的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居民,避税计划也在该财年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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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税
信托委托人避税
起初,信托的受托人是一家马恩岛公司,为非英国居民,对英国而言,该信托为非居民信托(non-resident trust)。
根据英国「1992应税收益税收管理法」,
对于非居民信托,则应税收益视为信托委托人所有。
△图:1992英国应税收益税收管理法-s86
因此,如果不实施避税计划,当年实现信托收益后,富豪David Wesley作为信托委托人,必须支付那100万英镑的资本利得税款。
所以,为了避免自己作为委托人被要求交税,富豪必须在该英国财年内,将信托的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居民。(非居民信托变更为居民信托)
△图片来源:判决[2023] EWHC 1215 (Ch)
那么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居民,谁负责支付信托的资本利得税?
根据英国税法,居民信托(resident trust)通常由信托受托人支付税款。
△图片来源:英国政府官网
也就是说,在2002/2003财年结束之前,信托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公司Browne Jacobson Trustees Limited和富豪父女,资本利得税也应由这三方支付。
所以,简单地将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居民,仍然难逃被征税的命运。
信托受托人避税
如何避税?
中途将受托人变更为毛里求斯居民的操作,就成为了这项避税计划的重点。
这是因为,
1、富豪David Wesley通过毛里求斯受托人实现的信托收益,根据毛里求斯与英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第13(4)条,所得资本利得应在毛里求斯一方征税。
△图:富豪David Wesley信托的资本利得不属于第(1)-(3)条中的资本利得,因此适用第(4)条规定
2、而事实上,毛里求斯恰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以此,
尽管英国税局在该财年对信托进行评估后,认定应该由英国居民受托人支付资本利得税(因为富豪赶在2002/2003财年结束之前将受托人变更为英国居民),
但另一边,时任信托受托人的毛里求斯受托人,会在当年向毛里求斯税局申报信托的资本利得收入,
所以英国居民受托人在当年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依据双边税收条约中的「避免双重征税条款」,向英国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进而避税。
为什么必须是毛里求斯?
事实上,马恩岛对资本利得也不征税,并且与英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也有类似条款(上述第13(4)条)。
使用毛里求斯很可能是因为,
富豪David Wesley的信托资产,是公司股份。
在马恩岛与英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对出售股份这类信托资产所获的资本利得,在该资产(股份)所在地进行征税。 而毛里求斯与英国的协定中,没有这种规定,因此出售股份所得由谁征税的问题,落在了第13(4)条中,即由毛里求斯进行征税。△图片来源:马恩岛-英国,毛里求斯-英国的双边税收协定
正因如此,在毛里求斯,英国受托人才有机会申请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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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失败
女儿被税局追讨160万
遗憾的是,该项避税计划最终没能成功。
有失败先例
因为这种计划,其实早就有其他英国人在使用,依据同样是英国和毛里求斯双边税收协定的第13(4)条,但避税的人最终被英国税局追税,并且在2010年英国法院判定税局应该追税。
△图片来源:先于富豪David Wesley使用相同避税计划的案例的判决书[2010] EWCA Civ 778
英国法院的依据是,
根据毛里求斯和英国的双边税收协定第4(3)条,当信托受托人同时为两国的居民时(因为受托人有变更,所以毛里求斯税务机关在评估税收的时候,受托人是毛里求斯居民,而英国税务机关在评估税收时,受托人是英国居民),应视其「有效管理地址」来决定其居民身份。
由于中途变更为毛里求斯受托人时,信托的「有效管理地址」仍然是在英国。因此最终判定,信托受托人为英国居民,进而不依据第13(4)条在毛里求斯征税,即英国税局胜诉。
这种避税设计,就此失败。
女儿被追税
而在此判决之后一年,2011年,英国税局就向使用类似避税计划的富豪David Wesley,以及和他的女儿发送了追税通知,追讨16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400万)。(富豪David Wesley并没有对是否应该交税提出上诉)
△图:英国税局通知三位英国受托人支付100万英镑税款,加上利息和罚款,共约160万英镑
此后,由于其中两位受托人中,
英国公司Browne Jacobson Trustees Limited已经更名并且正在清算,而富豪David Wesley已经身无分文。
所以160万英镑,全部落到了富豪女儿Nicola Mackay(下称M女士)头上。
△图片来源:判决[2023] EWHC 1215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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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求助法院被拒
据M女士自己所说,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成为了信托的受托人,而是直到2011年收到税局的通知后才知道。
因此,M女士申请法院搁置(set aside)自己受托人的身份。一旦法院同意,M女士将不需要承担受托人的义务。
M女士的几点理由是, 1. 自己成为受托人是受到父亲的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2. 自己成为受托人过程中存在错误(mistake); 3. 自己因女儿去世而失去能力(lack of capacity); 4. 自己签署的文件是什么,与自己所认为的,从根本上而言是不同的(non est factum)。法院拒绝
不久前(2023年5月18日),英国法院拒绝了M女士的申请,决定不搁置M女士的受托人身份。
法院认为,
1. M女士成为受托人,实质上是由毛里求斯受托人决定的,从这方面来看M女士并无受到任何不当影响; 2. M女士是由毛里求斯受托人任命为新的受托人,与自己是否有错误的行为无关,同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毛里求斯受托人有任何错误; 3. 没有医学证明可以证明M女士失去了执行能力; 4. M女士在事后没有一种信念(brief),即她所签署的文件,和她原来所想的根本不同。而这种信念,是提出non est factum的基本要素。这一把,让父亲给坑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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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对全球的富豪而言,但凡想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各个英属领地都是热门选择。
然而,想避税?
现实往往是,税局一声想追,就不存在精妙的避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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