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托是什么?信托的含义有哪些? 个人信托的意义有哪些方面
根据中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托的定义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总之,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是财产所有者为了管理或处置财产而将财产转移或设置给管理人,从而使其符合某些人的利益或目的的一种制度。
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信托。
例如,依英国法律,在有些情况下,议会的制定法直接规定,必须以信托方式持有特定的财产,从而成立法定信托,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破产受托人。
法定信托,也可以称为强制信托,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强行设立的信托关系。一般而言,信托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设立,但在有些情况下,基于调整某些社会关系的需要,法律会不考虑当事人的意志而通过明文规定强行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设立信托关系,此种信托关系就是法定信托。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定信托出现在两种场合,一是出现在某些有关财产管理的特别法中,如英国1925年的《遗产管理法》和《物业法》中就有关于法定信托的规定;二是出现在信托终止后至权利归属人取回财产之前的期间,此时尽管原信托关系已终止,但在受托人和权利归属人(新受益人)之间却存在新的信托关系,此种信托关系就是法定信托关系。
但是,有些例外是存在的。例如,一些英美法国家的《遗产管理法》规定:未留遗嘱者去世后,其财产应移交给死者的遗产管理人,管理人再以受托人的身份将遗产出售,并将所得价款分给死者的子孙或其他亲属。另外,一些英美法律国家规定,在土地转让给共同承租人时,只要土地未被分割,就必须建立法定的土地出售信托。具体表现在:土地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破产受托人等。
信托的含义是什么?由此,信托的定义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委托人信任受托人。
信托关系的成立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二是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
信托法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而信托法是设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法,就不能成立信托。因此,委托人基于信托受托人,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
信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受托人没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直接控制,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无需借助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名义。受托人为受益人以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正因为受托人是被委托人信任的,一旦受托人接受了信托,就应该以忠诚、谨慎和尽责的态度来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即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信托法对违反这种信任的受托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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