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信托业务探析 信托的制度优势
2.信托公司市场份额维持不变
2016年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同近几年保持持平。2016年信托业仅有华宝信托、中信信托拥有年金受托管理人资格,其中华宝信托还拥有账户管理人资格。从整体信托业在年金市场中的占比来看,与银行类、养老保险类机构相比,无论从受托管理规模,还是管理企业数和员工数等指标来看,占比均较小。
年金市场中,信托业受托管理企业数一直维持在300多家,在整个年金市场中的占比不足1%,2016年为0.66%。其中华宝信托的受托企业数一直遥遥领先,且2012年后一直呈上升趋势。
年金市场中,信托业受托管理职工数一直维持在大约15万人。2016年,在整个年金市场中的占比为1.17%,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其中华宝信托的受托职工数始终处于前列,且一直维持在15万人左右。
三、案例分析
1.模式分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或行业工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和经营状况建立的,经过雇员、企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共同缴费,形成基金,雇员在退休后一定时期内可以按照年度领取固定数额退休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陆续由各省政府出台,除规定了缴纳比例、领取时间以外,还要求省级社保经办部分负责职业年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委托具有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和投资运营等。
我国企业年金的受托人通常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和法人两类主体担任。因此,以企业年金受托人为划分依据,可将年金受托模式划分为两类:
一是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在这种受托模式下,企业的年金基金主要由年金理事会进行监管和处置,与委托人成立信托关系,承担企业和职工所缴纳年金的投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二是法人受托模式。这种受托模式下的年金信托是由设立年金信托计划的企业和职工委托具备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和处分企业年金,承担企业和职工缴纳年金的投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根据受托人是否进行职责(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三种职责)外包,两种运作模式又可细分为不同的拆分模式。
2.案例分析
某信托·华宝聚金岁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某信托是首批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自2005年获得年金业务资格以来,已经为很多企业提供了年金服务。本案例中委托人选择某信托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某信托选定一家银行作为托管人,三家机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与某信托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及账户管理合同》,其员工作为受益人。
四、发展趋势
1.年金信托委托主体进一步扩容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而占我国企业总量99%的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发展方面却明显滞后。随着市场的成熟,企业年金业务市场集中度将继续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逐步建立,各省级社保经办部门将成为巨大的职业年金委托人主体,给年金信托业务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2.年金信托管理机构竞争加剧
运作模式方面将基本采用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各机构主体将集中争取受托、托管和投资三项资格。由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积累将十分迅速,各机构主体都看重这块市场蛋糕,综合实力强、知名度高、经验丰富的经营主体将继续获得委托人的认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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