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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美国信托 有钱人的信托基金 是什么基金

2023-08-05 08:17:09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一文读懂美国信托

英文Trust翻译为中文便是信任的意思,在法律范畴里通常翻译为信托。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设立人(Grantor)设立信托,把资产放入信托中,由受托人或执行人(Trustee)根据设立人的意愿进行资产管理和分配。

在美国,信托是一种与设立人的法律契约,也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共同组建了现代的美国金融体系,同时它还是一种对财富的管理行为,为家族实现财富传承。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执行人对信托的掌控能力将信托分为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根据生效时间,又可以将信托分为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下面我们花费大家5分钟时间,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1、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

可撤销信托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生前信托,广泛运用于普通家庭的资产传承和继承中。在可撤销信托中,信托设立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表面上财产放入了信托中,但实质上设立人对信托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可以随时变更和撤销信托。

生前信托主要有以下特点:

● 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人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Probate),可以直接传承给指定的受益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资产隐私。

● 如果夫妇俩都有生前信托,过世后可以拿到两个遗产免税额;

● 生前信托一般采用Trust to Person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分配,父母去世后子女拿到信托中的财产,日后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可以拿走多达50%的财产。

● 一般来说,可撤消的信托没有官司的保障,债权人可以追讨其中的财产。

2、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

一旦信托设立人设立此信托,设立人便放弃了信托的拥有权(Ownership),没有受益人的同意,设立人不能修改和取消此信托;故此,信托中的财产可以进行资产保护和规避税务。不可撤销信托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ILIT)

ILIT是资产保护和遗产规划中最普遍的工具。被保人(The Insured)每年向此信托赠送一笔钱,利用信托配置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身故赔偿(Death Benefit)不被记入遗产中,因此没有遗产税。

2)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朝代信托中的资产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长)。信托设立以后,可以利用终身免税额把财产放到朝代信托中去,比如:升值的股票、共同基金、以及出租的房产等。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资产购买巨额的人寿保险,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断地大幅度增值,不断的传承下去。

3)个人合格住宅信托(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简称QPRT)

可以把每年15000美元(2023年标准)的免税额度赠与给QPRT,把房产在无税的情况下转给下一代,但是该房产不能进行买卖。

4)家族慈善基金会(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超高净值人士在资产传承时,不想给子女留很多钱,想回馈社会和开展资产事业,便可以通过设立家族基金会来达到此目的。设立家族基金会,可以获得很多税务上的优惠,比如:

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如果是现金可以抵AGI (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抵税额未用完的可以结转5年;去世后的赠与完全没有遗产税;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Board Directors),如果参与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还可以领取“合理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计划、医疗保险等等。家族慈善基金会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须捐赠至少5%的资产给公共慈善组织,如:学校、医院、教会等。3、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就开始步入身后信托的过程,根据其性质不同又分为三类,即A、B、C Trust,适用于遗产规划。A:Survivor Trust信托设立人过世后,信托中的资产将交由配偶进行使用和分配,配偶可以决定如何将资产传承给后代。B:By-pass Trust (Credit Shelter Trust)信托设立人在设立信托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并将不超过当年遗产税豁免额度的资产放入到信托中,不管以后资产增值多少,信托中的资产都没有遗产税。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配偶可以领取信托中的收益,但无法领取本金和修改指定的受益人。C:Marital Deduction Trust(Qualified Terminal Interest Trust,简称Q-TIP)信托设立人在设立信托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配偶可以领取信托中的收益,如果配偶的生活陷入困窘,可以直接支取本金,以此来保障生活质量,但无法修改受益人及资产分配情况。

4、案例分享

案例一:2008年,“台湾的经营之神”、台湾前首富王永庆去世,遗产价值600亿元新台币。按照当局50%的税率,减免部分额度,王永庆的子女最终缴纳119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创下了台湾地区缴纳遗产税最高纪录。

案例二:2004年,台湾前首富蔡万霖去世。蔡万霖去世前,通过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形式,将资产安全、合法的转移给了下一代。按台湾法律,蔡万霖的子女需要缴纳70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可是最终只交了1亿新台币遗产税。

两个案例,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同为台湾前首富,王永庆与蔡万霖在财富传承方面,最终的结局却是天壤之别,给世人留下思考的同时,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越早进行财富规划,越早受益。信托与寿险进行搭配使用,不仅可以保护资产隐私、隔离家族风险、规避税务、保护子女利益,还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永续传承,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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