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 消费金融信托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互联网信托谁监管最严格的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迎来一份规范性文件。
3月2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部分地方银保监局于近日向辖内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本报记者了解,《通知》是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由地方银保监局下发给辖内信托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要求,推动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14号文。14号文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本报记者从信托业内获得的《通知》文件显示,监管方面主要从自主管理贷款合同、自主掌握信息数据、自主发起放款指令三个方面对信托公司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规范,并且明确信托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从《通知》的具体内容来看,关于自主管理贷款合同,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应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在与平台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本机构具有贷款合同的制定权、签订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严谨让渡相关权利,并通过合作协议严格约束。
关于自主掌握信息数据,监管提到信托公司应掌握自主风控所需的27个字段信息数据(监管通过附件予以明确),覆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关键环节。要通过合作协议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从平台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清单,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关于自主发起放款指令,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支用需求,应严格设置审核、决策标准,强化自主放款管理;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动,如小额、高额、公交水电缴费等,可视情况设置适宜的放款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金融服务体验不下降。
此外,《通知》还明确,信托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包括重签合作协议、落实上述“三个自主”底线要求等。并鼓励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风险偏好等增加自主风控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
另据了解,信托公司参与互联网贷款,一般是通过消费金融信托来开展的。《通知》的下发,也就意味着,接下来两个月左右时间内,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将面临较大整改任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共有44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累计规模近1.22万亿元。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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