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托守不住境内资产?浅析离岸信托的挑战 离岸信托是什么
离岸,是一个相对的区域概念,通常理解为国外或非内地地区。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对相关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因此,离岸信托,就是指在委托人居住以外的司法辖区设立的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海外信托。比如一个中国人,他在美国设立了一个信托,那么这个信托就是离岸信托。
对我国国内居民来说,常见的离岸国家和地区有: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耿西岛、泽西岛、新西兰等等。它们都具备如下几个特点:
综上,离岸信托集“离岸”与“信托”的优点与一身,相较于其他金融工具而言,其在税务筹划、公司股权治理、财富传承等特定功能目标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二、离岸信托的简单架构
简单地说,信托架构最基本的形式要素围绕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展开,缺一不可;且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必须从委托人名下转移至信托项下,这是信托立项的必要条件。而保护人则是英美法系下,成熟的信托用的比较多的一个监督角色。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架构图清楚地看到,对于离岸信托,不管多复杂的结构,我们都可以简化为上图。显然,信托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关键的不同点就在于信托财产需要通过设立一个SPV(特殊目的公司,如果在开曼就是CAYMEN公司、在英属维尔京就是BVI公司等),来间接持有境内资产,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所以,离岸信托架构的搭建,最凸显水平的地方,就是SPV公司的设计,构建几层SPV,如何交叉持股以利境内资产转移,如何设置委托人的股权比例以利公司长久控制,这些都需要细细考量。在此不做详述。
三、离岸信托的比较优势
通过前面对离岸信托概念和架构的简要分析,离岸信托的优势便显而易见了。
四、离岸信托的注意事项
(一)配偶的挑战
很多大陆同胞去设立离岸信托,是为了把财产隐秘地分配给特定人群,而不希望自己的配偶知晓。但并非所有离岸地都支持这样地诉求。
若希望能够避免配偶挑战离岸信托,那么开曼群岛、BVI、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将不会是好的选择。因为这几个地区的法律明文规定,在判断委托人是否有权设立信托或有权处分信托财产时,法院要依据国际司法冲突原则适用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
换句话说,当这几个离岸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涉及中国客户的配偶挑战信托案件时,由于中国客户有较大的可能性被认为住所地在中国,法院将会根据中国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来审理,导致被判定无效的几率大为增加。
当前CRS正对消极非金融机构开展重点审查。所谓消极非金融机构,主要瞄准的是在开曼、BVI等避税天堂开设的离岸公司。这类公司大部分收入来自各类金融投资的收益分红,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都在25%以上,因此它一直被CRS视为富豪跨境转移财富、逃避缴税义务的主要工具。
为规避此审查,新发起一个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于25%的离岸信托架构,将海外财富转入这个新的离岸信托架构,成为了对策之一。而由于CRS尚未将房地产与艺术品纳入资产审查范畴,多配置带有回购条款的海外房地产或艺术品,从而将现有离岸信托账户金融资产余额降低至25万美元以下,成为了对策之二。
实际上,这些做法都在投机取巧。一旦全球CRS针对现有制度设计漏洞加强监管,这些操作都将难以遁形。更重要的是,一旦个人利用这些做法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被查出,将会遭致税务部门更严格的资金来源与财富完税审查,到时可能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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