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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0:31:16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

  (上接B569版)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

  6.2.9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用来核算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用来核算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6.2.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办公室装修费。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具体编制时,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若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则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后进行合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6.2.12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手续费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收入。

  6.2.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4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6.3或有事项的说明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在重新登记前为厦门市一些市政项目提供的担保,2023年期初数为2,289万元、期末数为2,169万元。由于以上担保均由厦门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因此,上述或有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6.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日发布的《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公司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从4年调整为8年,电子设备折旧从3年调整为5年。本公司固定资产摊销年限调整后本年摊销额为3,818,804.90元;若固定资产仍按照原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则本年原摊销额为5,005,163.05元。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日发布的《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所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由10年变更为8年。本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缩短后本年摊销额为5,430,214.87元;若无形资产仍按照原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则本年原摊销额为3,579,109.90元。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母公司)

  注:本部分披露表格中的金额数据除有特别标注单位外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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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产数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数字反映;

  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信用风险资产=各项贷款+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股权(含股票)+金融机构股权(含股票)+存放同业+拆放同业+金融机构间买入返售资产+购买同业存单+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信托产品+购买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具有特定目的载体属性的产品投资+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其他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与监管局统计口径一致)

  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

  6.5.1.3自营投资情况

  ■

  6.5.1.4前五名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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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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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6表外业务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情况

  技改基金服务信托。公司配合厦门市政府机构,通过服务信托改财政拨款为贷款或股权投资,实现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大杠杆比例撬动,支持厦门市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重点工业企业精准投放,创造性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文旅消费服务信托。公司首创以服务信托模式,管理运作厦门市文旅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产业复工复产,对在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销售的旅游、餐饮、交通等产品提供补贴资金,充分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同时依托整合的交易数据,帮助文旅企业获得金融信贷服务。

  城市更新基金。公司创新运用投资银行业务工具,助力厦门市最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基金项目成功落地。通过引入域外资金,为厦门市城市更新改造和跨越式发展开拓重要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渠道。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规要求,忠实履行信托合同的义务,至本年度止,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每年按照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期末余额为30,676万元。本公司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尚未使用过。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

  6.6.2 关联交易的数量、交易总金额及交易的定价政策

  ■

  6.6.3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6.6.4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4.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

  6.6.4.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

  6.6.4.3固信交易、信信交易

  6.6.4.3.1固有与信托财产交易情况

  ■

  6.6.4.3.2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

  6.6.5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42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9,584万元,合并净利润为62,393万元。根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59,584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958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2,97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是指评级年度内年初及各季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移动算术平均数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公司净资本管理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各监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①净资本=40.26亿元≥2亿元

  ②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402,621.99/ 331,040.15=121.62%≥100%

  ③净资本/净资产=402,621.99/550,939.00=73.08%≥40%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2023年5月28日,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薛荷女士、刘持金先生、孙立坚先生和陈工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吴尚志先生、袁东先生、王遥女士和胡荣炜先生为新任董事,其余组成人员不变。上述四位新任董事任职时均经监管任职资格核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因公司管理调整,经党委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公司总经理助理何金先生、林俊民先生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经营事务;兰文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纪委书记职务(受公司委派前往子公司任职),林漳龙先生职务相应调整为公司纪委书记。公司高管首次任职时均经监管任职资格核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8.3变更营业场所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客户于某诉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信托纠纷一案。

  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2023年3月23日立案执行,2023年9月8日终结执行)。

  8.5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提及事项的说明

  无

  8.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度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

  8.7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其整改情况

  本年度厦门银保监局对公司开展了房地产专项现场检查以及监管数据质量治理现场检查。房地产专项现场检查未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监管数据质量治理现场检查中,厦门银保监局对公司监管数据的管理制度、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报送、存储和共享应用、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公司对厦门银保监局提出的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方案,部分问题在自查中已经整改完毕,其余问题拟于2023年年内整改完毕。

  8.8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年度内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8.9 本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保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依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文件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1月组织召开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总结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对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公司财富管理中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分为专题类与常规类两块,专题类围绕 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2023年度厦门市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创新驱动 融合未来一一2023年厦门金融服务节”、2023年“金融普及宣传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9月联合教育宣教、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等活动,切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接洽各社区、街道办、商户、商业写字楼和开放式公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了各种类型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常规类通过日常柜面服务及宣传、现场宣讲、产品路演等活动推进,同时深化微信公众平台、厦信财富APP应用程序、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宣传。同时,2023年公司还举行了8场消保相关员工培训、1场关于消保的员工考试,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公司设置了外部和公司内部的举报投诉邮箱、400客服电话、消费者意见本,用于收集受理投诉;并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示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公司全年共收到5起厦门银保监局转办的投诉案件,经过与投诉人、投诉件所涉部门认真沟通、求证,所有案件已妥善解决,并及时报告厦门银保监局。

  8.10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注:本报告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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