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信托产品能否被强制执行
一、家族信托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但是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例外的情况。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信托财产的特征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物替性
物替性全称为“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独立性
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但是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例外的情况,此时就要综合考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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