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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族信托若干疑难问题及点滴思考 关于家族信托债务隔离的特征

2023-08-18 14:53:0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关于家族信托若干疑难问题及点滴思考

原标题:​关于家族信托若干疑难问题及点滴思考

根据资管新规及(含37号文)及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家族信托不受旨在规范资管产品的资管新规约束。37号文对家族信托做了界定,概括言之,一是信托目的主要是以财富传承而非单纯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至少在家族信托设立当时,纳入到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三是家族信托为他益信托,即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

根据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家族信托属于服务信托,不适用资金信托新规,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除此之外,对家族信托尚无明确具体的监规体系。在实务操作中,笔者理解,家族信托在法规适用及功能发挥上存在以下疑难问题:

疑难问题一:家族信托是否适用除资管新规及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之外的其他信托监规体系?

从现有规定看,在资管新规(含37号文)及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之前,其他信托监规体系均未对家族信托及其他具有资产管理产品属性(或曰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进行区分,那么这些信托监规体系是否适用于家族信托这种服务信托呢?

笔者理解,从资管新规(含37号文)及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看,家族信托虽与具有资产管理产品属性(或曰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产品同属于信托,但前者属于信托本源业务,侧重于服务,而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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